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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定价与“资产流失”的区别 (2011/11/7 16:37:21)
国企改革、产权重组、出卖企业(资产),搞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等,现在已经被大家从观念上开始接受了。也有了一些政策。但是,反对意见还在,有老的反对意见,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比如有的人说,现在买卖资产,不再有观念上的障碍,但实际障碍仍无法逾越。许多国有企业那么多职工、那么多债务,想卖都卖不出去。所以结论是,靠产权重组来改革国有企业,理论上大概是对的,但在现实中还是行不通。另一种反对意见就是资产重组可能会导致“资产流失”,因此搞不得。本文就想就这两方面的问题作一些经济学的分析。
1.资产定价:天下没有卖不出去的东西
说资产卖不出去,逻辑上是似是而非,因为为从经济学的基本道理上说,天下没有卖不出去的东西,只有定价不对的东西。我们是否想过卖不出去的东西是否是要价太高了。
 这里的问题首先在于如何认识“资本的市场价值”。资本的本质在于它可以生利,在于给资本所有者所带来的未来收益。因此,资本的市场价值,不是它的“帐面价值”,甚至不是实物资产的“重置价格”,而说到底,是未来时期内(可以假定无限时期内)预期收益(当前形成的预期)折现值的总和。一百万元建一个企业,利润丰厚,其资本的价值可以是100亿;而100亿建的厂,若已不能赢利,可能只值100万(可能就等于清偿拍卖后的残值),这时你若定价100亿,当然卖不出去。如果一个企业已经亏损,还有一大堆欠债,或者还有一大批工人无法安置,其市场价值可能还是“负的”。你还要按帐面资产的价值卖,还想从中捞一笔,当然不会有人买,除非政府强令另一个国有企业去“接收”,但那显然已不是我们这里谈论的买卖关系。
当然,亏损企业并不一定卖不出好价钱,原因是在你手里是亏的、在你的体制下是亏的,到了新买主手里可能就能赢利,所以买方价格可能是正的,因为对于他来说预期收益是正的。买卖关系中包含着“体制改革”。“卖”这个行为本身就意味着体制改革、产权改革,“卖得出去”这件事本身就意味着卖出之后可能发生的效率改进(在许多情况下,卖了不等于从此一定会逐步发生改进,但不卖一定不会发生改进)。
不过无论如何,买者出的价,一定不仅包含对企业目前经营效果的评论,而且包含着对以下两大重要因素的考虑:一是企业债务。你让他背走债务,将来还本息。
所谓的购买价格自然要打一折扣。二是富余职工的安置。由你来安置职工,不由买主承担责任,他可以付的价自然会高些,否则,自然要低些。所谓“资本收益”,最终起作用的是“净值”──一切收益减去一切成本,包括买下企业后可能要面对、要处理的一系列历史遗留下来的“麻烦”(我们的企业中由于过去方方面面的产权不清,会有一大堆的麻烦)所需付出的代价(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的代价)。形式上的购买价格,不过是把一切未来要付出的代价都计算了之后现在所要支付的东西,它只是一个购买一个企业所支付的“总价格”的一部分。
 所以,有时看到我们的有关部门一厢情愿地按照企业资产的帐面价格为一些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冗员累累的企业“开价”的时候,我往往很奇怪:他们怎么不反过来想想:如果是你,你会按那个价格买企业吗?(据说现在有的地方现实了一点,可以“下浮”20%,只是不知这个百分比是凭什么定的)。
韩国的大宇汽车公司,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大企业,据说最近正在谈判以几千万美元的价格卖出去(当然严格地说是叫作“与人兼并”)。这个价格当然离它那几百亿的帐面价值相差甚远,但因为它欠了一大堆的债,要改造、重组还要有很多投入,价不降到这个程度不会有人要。德国政府从1990年到1995年,通过“国有企业托管局”,把原东德的国有企业都卖掉了(除了关掉的外)。但那是它花了两千多亿美元把它们卖掉的(请注意,这里是花钱卖东西,而不是花钱买东西),那花的钱,当然主要是用作安置工人、清偿债务、治理污染等等,以便使买主能把东西“拿走”,否则,许多东西即使白给也还是没人拿。
 可见,那种说现在卖不出去东西已不是观念的问题,并不全对。这里还是有一个观念的问题:如何认识什么是资本,什么是资本的市场价值。
 2.对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与“资本流失”
 资本价值这个概念之所以重要,还因为它直接涉及另一个概念:“资本流失”。经常发生的情况是:资本按照市场价值卖了出去,但由于这一成交价低于帐面资产价值,便会被说成是资产流失。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对以上分析的一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即进一步探讨一下在资产定价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对资本收益的预期”。前面讲到资本市场价值取决于对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但一说到预期,就涉及到了一个“主观的因素”--不同的人,因种种原因,包括因对各种信息掌握的差别,
能对同一资产的未来收益,作出大不相同的预期。10个人或10个资产评估公司就可能搞出10个不同的价值评估。这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都是有例可循的。正因如此,当我们谈论资产价值时,总会面对一个“价值区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只能靠市场竞价,或一对一的讨价还价,才能使交易最终得以形成。
但问题在于,由于预期本身的差异,最后实现的那个交易价格,只要不是各种预期中的最大值(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是最大值,因为有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就总是可能有人说这个交易是“资本流失”,至少那个作出最大预期值的人会认为交易价值太低,发生了“资本流失”。在企业亏损、但仍要“一厢情愿”地以账面值出售资产的情况下,就会有更多的人在那里叫嚷“资本流失”。
 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这一分析意味着什么呢?我想我们不妨作这样一个建议:反正总会有人叫“资本流失”,还是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最好。
3.财富再分配与资本流失
 如果说上面分析的主要是主观预期、信息占有等方面的因素,下面要分析的则“更实在”得多,那就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 国有资产重组,无论是拍卖企业、兼并、合资、上市、搞股份合作制,还是破产清盘,多多少少总会是一种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由于其产权关系的特殊性,许多产权主体的利益,过去长期以来是没有明确界定过的,现在要搞资产重组,要把各种产权界定或重新界定清楚,显然就是一个利益的分配过程。这里的“产权”概念,不仅是指资产所有权或财产权,而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包括工人(历代职工)、管理者(历任管理者)、上级主管部门、债权人(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和外部各种“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即使只讲“财产权”,由于过去的企业都是在“全民所有制”招牌之下的,原则上说,我们社会要每一个“公民”(更不要说“上级官员”)都有一份,至少可以对其资产的处置,有“指手划脚”、“说三道四”的权利。前面说到,资产怎么卖、卖什么价,已经是一件有争议的事了;而资产卖给谁、卖的收益归谁所有、如何分配,等等,就更是一个利益攸关的大事。人人都可以说对某一企业的资产作出过某种贡献,而由于什么都没有事先界定过(比如以股份的形式界定),在事后就无法对“谁作出了多大一份贡献”这件事情说得清楚,要想把各种要求“摆平”,就似乎是一件绝对不可能的事情。于是就必然有人不满,比如,没有参与资本重组的老职工、老干部,或者没有分到股或低价买到股的某些人,等等,都可能因种种原因而发生不满。于是,也就又是必然有人“告状”。状告什么呢?告“我没分到”,不那么堂皇。在我们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下,告“资产流失”,却最为有效,说起来也可以堂而皇之,振振有词,因为是在捍卫国家利益。于是便有了层层状告“资产流失”,直到逼得中央下文件要求不得把国有资产“一卖了之”。
 以上两个因素的分析,表明了在一片“资产流失”的告状声中其实有许多不是真的发生了资产流失,而只不过是“误以为资本流失”或“假借资本流失”,或二者兼而有之。 但是,现实中总会存在真的资本流失,而国有资产本身的特性和弱点也恰恰使它较为容易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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