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孕”是指女员工为避免因怀孕而影响自己的事业进程,隐瞒自己怀孕的情况,仍像正常人一样在工作。而“隐孕”是继“隐婚”之后女职工为保留自己的工作不得不采取的又一无奈之举。
佳萱是就职于广州一家私人培训机构的一名职场新人,一年多前刚进入公司时,公司老板就明确告诉她,两年之内不允许怀孕。当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之后,怕公司会借此辞退自己,只好强忍着生理反应,跟往常一样工作,以将这种可能尽可能地延后。佳萱的做法并不是杞人忧天,曾在北京某科技企业就职的小李就是因为怀孕被公司辞退的。在初进公司时,公司也规定两年之内不能怀孕,已婚的她为了进入公司,接受了这一条款。但入职不久,她怀孕了,“隐孕”一段时间之后,被公司发觉,公司遂以“不符合公司用人制度” 和 “欺诈”为名将她辞退。
做出类似“两年之内不能怀孕”这样的规定的用人单位,不仅局限于私企、外企。北京某学校的王老师告诉记者,当年她应聘时,许多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学校都将“三年之内不能怀孕”作为招聘条件。当时,她身边的很多同学为了进入到事业单位系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条款,而一些已婚同学工作之后都战战兢兢,一旦怀孕,做一名“隐孕族”成为她们无奈的选择。
用人单位类似“两年之内不准怀孕”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更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而以 “违反公司用人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如果公司因为女职工怀孕而寻找其他理由变相辞退,建议女职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