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是有力量的,群体的习惯力量就更巨大。正因为此,商家们都想培养群体习惯,从而取得商业竞争优势。比尔盖茨在九十年代就说过,让他们去盗版吧,总有一天要算账的。其实,比尔盖茨并不是我所知道第一个这样做的商人,在此前,从事洋油灯的商人们就是靠送洋油灯、送洋油的方法打开了中国市场,在电力普遍使用前,一直占领着中国市场。
对于习惯的利用,中国商人同样有这样的能力。在腾讯与360之争事件中,我们能看到的都是同样的商业模式,只是腾讯在大规模培育中国人的习惯方面比360早了十年,360虽然晚了十年,但通过强大的广告及植入等手段,也在短时间内让数亿人产生了对它的依赖,产生了习惯。
这里我要说明的是,一个商家,为了自己的商业目的,不遗余力地培养群体习惯是没有错的,有些应该可以算作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但是,我们商人如果只为利而来,只为利而培养群体习惯,这是危险的,是有可能妨碍社会进步的,从历史上来说,是会被定为可耻的一类人的。究其原因,因为,习惯是与人的内因相关联的,而人的内因相对人类社会文明而言,是有积极与消极两类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商人,当然就只能顺应社会发展,开发与生产对社会发展有正面的、积极的内因相对应的产品与服务,以此推动社会进步。而不应该与此相反,去开发“大烟、鸦片”类的产品,妨碍社会进步。
在当今社会,明显去开发与社会发展进步背道而驰的产品的厂商较少了,但还是有一些商人,打着创新的幌子,在人们没有普遍认识到危害性之前,只为一己之利而开发这类产品,虽然我还不能说游戏软件类的产品都是这样,但是其中有一些应该划为这一类是无疑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商人,即使在开发游戏软件类的产品,也应该谨慎对待,只应做益智类的、娱乐性的产品,不应去挖掘利用人类消极的内因,滥用习惯的力量。当然,这一类商人,即使社会刚开始没有发现其危害,让其发展起来,但终究是会被社会打入耻辱柱上的。
下面,我要说的是,即使你所做的是对社会发展积极的,有益于人类心身的产品,你仍然不应该滥用习惯的力量,绑架习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有志推动社会进步的商人,应该时刻把控对习惯的利用。否则,即使你的产品有利于社会,你的行为也会归类为反社会的。我们目前应该说,腾讯开发的即时通讯产品,360开发的防病毒产品,都是属于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产品,让数以万亿的人产生依赖,形成了习惯,他们应该做的是,全面为数以万亿形成习惯的人开发更多的、有益身心健康的产品,依靠人们认识到的价值获取合理的商业利益,而不应该去要挟客户,绑架习惯,通过依靠人们的恐惧心理,获取不道德的利益。
商人们必须清楚,人们因为心理作用能养成习惯,人们也会因为心理的反作用,产生抵制习惯的习惯,一切想绑架习惯而终身获益的想法都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