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逮捕胡士泰等人的罪名应该用商业行贿代替窃取国家机密, 因为后者的情形,很难界定什么是国家机密,什么是公开可查考的商业信息,容易被国际方面政治化,而商业行贿是被美国等国际方面充分理解并被视为严重违法的。
二是要反思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出在国营钢厂和中钢协? 设想一下,如果跨国公司雇佣中国人来腐蚀中国的几个优秀的互联网公司的高管,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些高管会婉言谢绝,或叫保安把这些行贿人员轰出去。被行贿问题普遍存在于国有垄断行业,只不过这次因为演变成国际事件而被放大了。在国有垄断行业,没有充分竞争的优胜劣汰,各组织不是最优秀的;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中,国家利益,股东利益没有具体的人真正地关心,国资委的官员哪里管得了那么多啊,又不是他家的;管理层及员工的个人利益也就没有正当途径和良好的系统公平地体现,员工的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及儒家奉献的文化氛围下被忽略了,员工有更大的可能性寻求非正当途径实现利益,那就是贪污和受贿。一切回归到一个基本问题,就是, 我们必须承认人是自私的,个人利益的驱动力比儒家文化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强大持久的多,所以好的系统应该是承认并满足这一点的系统(整个几百年的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就是关于个人价值的运动),民营经济和私营经济比国有经济有更高的效率,更少的腐败。所以我的第二点感想就是:我们要加速各行各业民营化,私营化的进程,也即市场化的进程, 这才是深化开放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