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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员工跳槽与激励员工创业 (2008/11/14 15: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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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一石惊破水中天”,腾讯起诉15名员工的报道一时间稳坐不少新闻门户的头条,在互联网界以及整个社会一起了广泛关注。网友们更是各抒己见、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网易科技频道所做的投票调查中支持跳槽员工的网友占了近八成,从中可以看出很多网友都设身处地地站在庞大的打工群体一方来选择投票。
笔者认为,强大的企鹅帝国起诉弱势的员工,即便胜诉,也会输了社会道义和公众舆论。在腾讯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甲方经营范围的同类产品与服务(包括即时通信软件产品、通信聊天交友服务、移动通信增值服务、网络电子游戏、网络娱乐、互联网信息资讯、其他网络产品、其他通信产品、其他软件产品等)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地为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确实,从法律层面上讲,腾讯的15名员工跳槽到同行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但从道义上讲,作为弱势群体的员工,哪里薪资高就往哪里跳槽,“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乃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再说,2008年施行的新劳动法也明确了更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规定。相对于国外,国内劳动者维权的例子更是捉肘见襟,即便有个别劳动者的个人维权行为也只是被媒体片面放大报道,其实,非但到了诸如生计出了问题等万不得已的地步,否则又有多少打工者愿意舍弃糊口的饭碗大胆举起维权旗帜呢?
笔者想拿另外一个例子来作为比较,从企业规模、企业文化、社会贡献等硬性指标比较,两家公司根本不在一个层面,没有可比性。但也正是“船小好掉头”,金泉网这家公司在处理员工与企业者关系的手法确颇为独到,值得借鉴。从在里面工作的朋友了解到,该公司推行了“员工代理制”,和员工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据我了解,相对于腾讯这样的大企业,金泉网虽有几家分公司,但用人留人及拓展市场等方面都和大多数网络同行一样,是块硬伤。员工代理制听起来确实新鲜,有听说过期权、配股,互联网企业实行员工代理制,我也是头一遭听说。据了解,金泉网给与员工的代理折扣低到两折甚至更低,也就是说80%以上的利润所得均归员工,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颇有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味道。另外,令初期创业员工犯难的办公场所、硬件设备等设施也均由公司包办解决,员工尽可大胆地进行创业尝试,即使失败也有公司买单。员工代理制实行一两个月后,代理的员工每月少则几千元多则两三万的收入。
腾讯起诉员工跳槽,其实除了维护自身权益外,更多的是向还没有跳槽但想要跳槽的员工示警,让员工在薪资不涨的情况下能够安分工作。大企业还好点,一些小型的互联网企业甚至在强制裁员后连补偿金都没有发放,更有甚者连基本工资都不发。确实,当前的金融海啸已导致世界许多国家经济下滑甚至衰退,而世界经济的低迷对中国的影响逐步显现,很多互联网企业都在裁员缩水。有人把目前互联网企业处在低潮和困境时期比喻为过冬。但过冬不只是熬过严寒,更要趁着冬闲谋划未来的发展,为即将到来的春天做好一切准备。员工基于企业不应该只是扮演被雇佣者的小小角色,互联网企业需要考虑的不仅是解决眼前的现金流、近期的资金链问题,更要做企业生存发展的长期打算,必要时要忍痛割爱,甚至断臂自救,才能丢掉包袱,轻装前行,实现华丽转身,而不至于将来深陷泥沼,全军覆没。与其浪费掉辛辛苦苦培育起来的宝贵的人才资源,给社会就业带来压力,倒不如尝试一下新的运营模式,我觉得金泉网的“员工代理制”很值得借鉴。(作者:许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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