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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社会进步需要权利诉求的复兴) (2009/8/28 14: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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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论精神(社会进步需要权利诉求的复兴,而非权利抑制的复兴)
  我曾经在道德上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但现在宁愿相信天道。不过,大约是最近两年开始,我不仅不相信存在缺乏暴力的天道(8),反而确信一盘散沙的人心经常会出卖弱者(包括处于弱势地位方的人、其他生物和一般的物),且从来不会庇护弱者(9)。我认为这并非人性的弱点,而是由于力量不均衡的必然。
  结合其他一些相关学者的思想,以及按照上一节内容所表达的观点,我们无论是谁都无法否认物的力量决定一切,精神也是由物所决定。但是,由于物与物之间因为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小物必然受制于大物,也因而决定了小物意识受控于大物意志。单个物同多个相同或相关性质的物所纠结而成的物的集合体(主要指有组织的物)的力量及精神关系,亦如是。比如,在群体冲突和战争现象中,人体实际上就是一种“物”,只是社会思想的利用载体。站在相反的角度,或者不如直接说,人体甚至仅仅只是标榜某套“文化”的财物控制者的一件工具(如世俗谓之“炮灰”)。这说明,由于物决定一切,而建立在力量严重不均衡的物的关系之上,人们既难获得人身自由,也难获得精神自由。所谓精神不自由,也即人们在精神上无法摆脱被定义、控制与约束的地位,必然很难做到不受拘束的思考与表达。
  先说文化。首先,我们通常所说的“文化(10)”究竟是什么呢?为什么这个问题,一再被现实社会复杂化与模糊化呢?至少,在实践中因文化引发的社会问题以及文化引发问题所必然衍生出来的其他问题,早已不再表现为简单的文化冲突现象,而是经常地成为社会暴力的有机构成部分。其中,何谓文化的“复杂化”,是指人们人为地将文化染缸化,认为一切好的、坏的,新的、旧的,积极的、消极的,有形的、无形的,可以被传播和表现的东西都被“总和”地包含在一起,统称之为文化。何谓文化的“模糊化”,是指人们淡化了文化是思想的一种直接表现,对文化背后的思想置之不理,导致社会认识出现严重的似是而非的倾向;甚至一部分人对其加以歪曲,以满足和实现个人或组织的某些私利,甚至是不可告人的目的。
  依前面的分析,在相对边界(11)内,我既认为,精神隶属于物,是由物所产生的,也决定于物;同时,我也认为,文化是精神的一种外在表现,一般隶属于组织或更大的地区与国家,是对个人精神的集合与统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从性质上进行分析,无论是非好坏,我们主要的目的,是要通过对其从主导性及其影响力的角度进行划分,以明确精神力量的来源及其均衡与否的原因。
  在权钱集团占统治地位时期,一般来说,部分文化具有领导性,主要包括钱权文化,也包括少部分的民间权威文化;部分文化具有从属性,主要包括对前两大类文化的解释、传播与延展(其目的既是为了对少年儿童和朴素穷人灌输统一的奴化思想,也是为了瓦解和分化其他文化),也包括可能导致社会道德与行为出现颓废、堕落的文化(其目的,是通过间接打击、放任无助,以及采取直接瓦解与诋毁等方式,彻底埋没与扼杀美好事物,达到神化与美化权钱文化,并辅之其他方式,以实现人们信从权钱文化的目的)。
  不过,限于篇幅和章节主旨,我这里想说的是,今天我们将文化的外延覆盖哲学,是完全的错误之举。对于思想者来说,其实文化只是哲学的具体表现形式(12);对于人们来说,文化作为精神的形式,首先就必须依赖于物的基础之上。当我们将这个问题解决之后,今天人们所忧虑的“信仰缺失”问题就失去了意义:因为随着物的进化,人们完全能靠自己进行思考与行动,这远比信仰任何东西都更有实际的效果。
  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天社会中谈到的“文化”,其实已经不是一种文化,而是功利目的的外壳化;今天社会谈到的所谓缺失的“信仰”,其实已经不是一种传统性质的信仰(13),而是抑制民权的精神鸦片。因为,从深层次的角度加以分析,前者所说的“文化”,未必不是一种个人或群体内在追求的目的;后者说的“信仰”,其实可能只是一种内在驱动的主观动机。因此,我们可以直接地评价今天很多人口中的“文化”,其实只是一种实含私利目的(私欲)的堂皇外壳;而很多人口中所谓的民众“信仰缺失”以及强烈的打压活动,其实只是奴化者对民众怀疑他们从前所树立“偶像”并独立表达个人权利诉求的不满与残忍抑制。
  正因为文化被过分功利化与私利化,权钱集团的很多文化活动及其打压行为,直至是战争形式的出现,大致首先都是以类似化妆舞会的形式开始的:济济一堂时,高谈阔论,大义凛然;各自为政时,你争我夺,唯利是图。
  文化领域的垄断是邪恶的。因为它直接导致社会认识和集体价值观的混乱,对人们的言行带来判断能力上的障碍;同时,必然导致物的进化停滞,阻碍与损害物的充足性和多样性,恶化利益分配环境。正因为文化对物,特别是对人的意识所具有的重要影响力,所以,历来的权钱集团从来都深谙控制与阴用文化之策。然后,他们(权钱文化阶层)通过雇佣那些谄媚的、俯首帖耳的教育与传媒机构及个人(从属文化阶层)来实施。可见,一直以来,教育行为和传媒活动对文化是否出现恶性传播问题,是负有相当重要的直接责任的。
  因此,自古以来权钱集团之间的战争,通常都是以外壳化的“文化”对骂开始的,形成政治争端,属于精神力量的角逐;但真正的冲突终以具体物化来实现,形成武力战争,属于物理力量的角逐。于是,成群结队的知道真相者豢养的先锋战士,以及人数更为众多的不知道真相的其它诉求者,集结成规模力量,只在顷刻间形成巨大的社会破坏力。其中,或者是文化暴力夹杂着其他暴力形式,或者globrand.com其它程度更甚的暴力形式夹杂着文化暴力。而此时的泛道德型文化言行者(14),部分人因其高尚人格及其对自我言行的抑制,通常还是在那里踽踽独行,和寺庙里的神像一样孤寂与无力;部分人因其自私人格及其自我享乐的冲动,通常都会加入到权钱附庸阶层,和贵族老爷一样奢华与残忍。此时普通的人们,过着骨肉相残、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和以耻为荣的生活。等等这些,都是权钱被独占之后,私欲对人性进行戕害所导致的种种罪恶表现。也即是我过去所说的“制度的灾祸”。
  次谈信仰问题。既然人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真实精神动因和客观需要,是符合物的需求以及建立其上的利益分配之争的本质属性的;那么,文化尽管构成为信仰的渊源,但信仰和文化相同地建立在物的基础之上。由此可见,将“信仰”按“某些群体”的利益所在来进行区分,也是站在物的需求这个角度的。由于“利己”不仅是物的自然属性,也是物的社会属性,因此,信仰就是人们在一定边界之内,基于个人满足某种追求(不一定完全是指权利诉求,甚至可能仅仅只是指个人在权利诉求被抑制之后,对未来的一种期望,或单纯指个人理想),而在自然属性(利己)与社会属性(利他)之间做出的精神选择或道德依归,并以此作为个人面对现实的基本价值观和内心的道德良知尺度。(作者后注:此处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角度进行“利己”、“利他”的定性不一定准确,是站在社会需求与个人需求的角度而言的。)
  不过,仅从单个人及其生物属性的角度讲,在我看来,人的意识首先源自个人本性,之后才可能选择个人信仰,然后才做出个人选择;选择决定个人道路,并因此得失荣辱(部分是自我评价,部分是社会评价)。而且,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我还以为,人的性格,在5岁之前就确定了,今后一生都难以改变;人的价值观、对外界事物的基本看法及其如何取舍,在10岁之前就已确定了,除非出现十分重要的人、事或情势变化且确实深受其影响,今后都主要依此来面对人生。人后来所有的学习、成长、工作及生活,不过是起到校正、完善和克制的作用。
  这里就信仰展开至伟大人物,说明推动伟大人物努力奋斗的原因未必是信仰;其实绝大多数伟大人物是源自某些特定信念的某种使命感,甚至只是一种相对稳定与持续的同情心(美化称谓“大爱”)。根据我肤浅所读所见,那些伟大人物不同之处,主要是因其自小经历,以及后天有能力并有机会接受某种启示(也许是自以为的),及/或同其经历匹配所形成的个人信仰有关,进而产生使命感。这种使命感,才是他们能够执着与坚强不屈的主要动因。更主要的是,他们的人生过程都有着惊人的一致:任何领域的任何一位伟大人物,都有一个从凡人到野人,然后到伟人的过程。我们还要明白,贫寒抑或富贵的出生,都不会影响伟大人物的出现;但是,过于贫寒的出生一般容易造成领袖人物的独裁人格,富贵的出生却未必一定能让领袖人物致力建立民主社会。这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从特定角度,尤其经常是就具体的个人来讲,我不仅不认为一些伟大人物就一定是崇高的,相反有可能是邪恶与残酷的;而且,很多当事人当时并不认为自己伟大,相反认为自己很卑贱。不同的是,他尽管自觉卑贱,但不忘关注更多人的卑贱;他不是去屈从命运,相反却是更加执著与努力地去做自己能做的事情。比如文化人中的杜甫,也是这样的人。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就历史意义而言,不同苦难时期(本质上私欲占精神主流,即崇尚追名逐利并确保私占)的社会都需要这样的人物。
  就此,稍作展开。对于个人的理念、信念、信仰(15)、使命感及同情心的产生原因,我认为,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一些可能是天启且人能获得启发的使命感以及同情心。类似于“人皆有不忍人之心(16)”。这既是人所天生具有的对美好生活充满向往,并形成美好信念的原因,也是一些善良的、美好的理想之所以产生的原因。
  再回到信仰问题。过去,就个人而言,一方面,我所理解的“信仰”,尽管未必一定要皈依某套理论,但本质上属于人们对于自由与美好生活的理想追求,并以此作为个人的价值观。在此基础上,人们一经选择或形成了信仰,随即决定个人今后面对生活和工作的态度,并依个人的能力、经历和学识,对未来的道路做出相应的选择;而且,一旦做出选择之后,也因此决定人们必将不再随心所欲和尽善尽美,甚至经常不得不牺牲或损害自己内心所看重的,及/或所亲近的东西,并必将为此负责到底(无论是承担或逃避,均不影响个人选择导致后果的出现)。另一方面,就信仰所对应的道德问题,我还以为,对于道德上的“真”、“善”、“美”的评价与选择,也必须遵守小的真、小的善、小的美应依属于大的真、大的善、大的美——这一基本原则。甚至于,我还认为,如果不能首先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统一和稳定下来,我们所追求的民主与权利也好,自由与幸福也好,其他理论目标也好,都是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价值评判标准体系的。那么,我们因为信仰缺失,或者是摇摆多变所直接带来的坏处,至少是因此让我们在更多的形式方面浪费时间和精力,丧失或迷失了实质的追求。
  现在,我不这样认为了。一方面,基于物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客观世界并无绝对统一和稳定的事物,人的局限性永远存在;另一方面,随着个人认知、社会认识,以及物的进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事物变化与发展的速度同样得以提升,人自身的局限性在不断改变。我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研究与思考之后发现,因为在自然和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着自然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的利益范围愈趋广泛,对外界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与增长,人的社会协同性不断增强,精神交流与信息交换逐步全球化;我们依旧要求人们接受某种“信仰”,不仅完全丧失了必备的边界条件及其物理条件,而且,强制要求人们依靠某一“信仰”去处理复杂的现实问题,已显得片过于片面与简单化,甚至一再导致出现权钱文化对社会精神的绝对独裁。
  稍作展开。就历史性而言,既有的思想在当时无论有多么完善,也未必能很好地解决当下的现实问题。如果真要适用,这里就必然需要一个或多个经典解释者,来对前人思想进行有针对性的、适用性的创新。然而,假设特定社会通常只有官方许可(代行公权力)者及其裙带者,方可进入公信力学术领域。由于受到这些特定的官方创新者(可能是钦定的、考试录用的、指定的,但肯定不是民众公认的)的品德、学识、见识、能力和实践等各方面的限制,官方创新者及其代言人(主要指投靠权钱集团的教育及传媒机构或个人)是否真的能够帮助人们实现从其精神“信仰”的经典中,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出路或方法呢?就社会认识是否符合真理的角度出发,这必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同样,对于那些杰出的原创的理论及其专家,我们仍然要理性地使用,不能一味照搬。参照哲学史与科学实践史,我们同样可以发现,即便是非特定社会的其他发达国家,有些时候,人们依据学者理论不仅没有找到出路,反而经常是被误导了,甚至还有一些走向了真理的反面,付出过一定的社会认识代价。
  对此,今天的思考者(无论是否官方的)应时刻引以为戒,不仅要做到敞开胸怀与兼容并蓄,更要善于自我锤炼与融入实践。我们除了要避免经常对事物的认识陷入到自以为是、似是而非、忽左忽右的混沌不清,徘徊于形式之中;也要尽量避免妥协和屈从于一些权钱意志,丧失独立的自我觉悟。
  再进一步适当讨论文化问题。值得予以警醒的是,从哲学层面看,人们经常难以真正理解特定的文化,更容易因为错误解读重要思想而误导民众。这是由于人们自身存在许多认知方面的局限性所致。一是因为个人知识与阅历的欠缺,二是因为传统(此处指“已公认的”)定义本身存在的遗漏、失误或错误,三是认知工具的落后,等等。比如说,就“我思故我在(17)”而言,后世许多国内外的哲学者和道德家就曲解了笛卡尔(18)真正的哲学思想,以为他是对“意识决定物质”的定调。事实上,仅仅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他这一哲学命题的出发点,无非是告诉自己和他人:人们发现的,只是人们已知的;人们思考的,并非一定就是客观存在。不过,人们以为只有这些认识,才对人有意义。而实际上,不仅是人们的认识有意义,还有许多人们所不知道,甚至是许多不可能知道的客观存在,对人们更具意义。但是,客观存在因为能为人所感知,才被人以为存在;人若不存在了,客观存在其实对人也毫无意义(19)。而遗憾的是,某些由年青人所创立的经典哲学简化了迪卡尔思想,否定了隐含在“我思故我在”之中,鼓励人们怀疑一切客观存在并积极予以探索的精神。更有甚者,某些由年青人所创立的经典哲学所证明的“物质决定意识”命题,竟然被世俗化为“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相关的政府及其委托机构及/或个人,不仅从思想上限制了人们在精神上求索未知世界的想象空间,更制定了许多约束条件以及禁止与限定的范围,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就这些问题,结合现实,从对读者和学生的思维及其判断力的提升是否有利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国内许多的文科教科书都无法避免此窠臼,甚至很多类似的书籍与报刊杂志最好是不看为妙。
  再简单地结合国内现实稍加展开。比如说,借东方学老先生季羡林仙游,某些人和媒体开始大谈“复兴国学”,我是持保留态度的。对这个问题,我认为,这直接说明,在高度利己的国家哲学运动导致国人信仰缺失和信任关系荡然无存之后,独占阶层及其附庸者的奴化思想仍占主流。在我看来,国学无所谓复兴问题,它一直“活”在国人的精神世界,限制了人们的思维及其创造力;只是现在它的核心价值,已经彻底被所谓的维护者以及贩卖者们阴奉阳违地交易一空,走向了无挽救必要的“势微”。
  无挽救必要的原因分别是,第一,我们要明白究竟什么是国学,什么是某些人和媒体大谈的“国学(20)”。这里无需过多展开,我们只要清楚国学只是一种传统文化即可。我将某些人和媒体开始大谈的“国学 ”称之为伪国学,因为“权威”们总是刻意等同文化与信仰,企图将其强加于并提升至民众应予以信仰、崇拜和信从的层面。甚至我还认为,他们中的某些言论不过是伪劣产品,连伪国学都算不上,其目的是为了掩盖和粉饰权钱文化的真实阴谋。而就一些知名文化讲述者而言,某些人不仅不明白季先生自我评价“并非国学大师”的客观性,也不明白自己处在哲学与思想领域的真相。
  第二,历史需要进步,国学没有继续弘扬的必要,伪国学更是没有存在的必要。既然认为权钱集团要求人们重建信仰只是一种高度利己的阴谋(即权钱集团对权利的需求愈来愈多,对权利的限制越来越少),结合前面的分析,已足可直接证明,由于现实社会各阶层的精神力量对比过于失衡,人们需要的是权利诉求的复兴,而非权利抑制的复兴。过去社会所弘扬的民间权威文化,譬如国学,也包括老子《道德经》在内的传统学说,其实如同奴化民众人格的其他宗教或思想一样,无非为着适应或迎合权钱文化,起到奴化、愚化和软化民众的目的,抑制着人们对物的基本需求,以及精神上对权利的基本诉求;权钱集团积极地通过塑造与强化等级社会文化,譬如权钱文化,其重要目的是实现奴化和禁锢民众的自由人格……
  暂时我认为,我们这个社会还很难达到人们对权利诉求的均衡状态,但也并非说明民主制就一定是良方。独裁制是社会治理模式的一种形式,民主制亦然。无论哪一模式,它们都直接影响到民众生存的物质与精神状态。因此,判断它们好坏优劣的关键因素,是指在具体适用时,是否能做到以保护民众权利诉求为中心。比较而言,民主制因力量相对均衡,很难产生绝对权,利益分配往往可以通过民众的权利诉求得以实现均衡;不同的是,独裁制一旦远离或放弃对利益及其机会进行公平分配的制度,民众必然会开始不断怀疑与不信任公权力部门和公信力机构,那么,社会信仰(即领导性文化,也可称之为传统意义上的精神权威)也就走向了末日,社会文明趋向堕落与沉沦。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民主社会本身就不需要权威与信仰(人们各自表达权利诉求并尽量实现需求均衡),而独裁社会天然惧怕与打杀自由精神(自由精神通常会直接导致权威扫地与信仰缺失)。
  再从社会认识与人的意识的双重角度,及其关联作用出发,可以确认地说,正因为上述种种原因,结合实际表现,这个权钱文化占主流的独裁社会已经直接进入多疑的老年期。容易冲动和重视个人体验的青年期已成过去。我们基本上是直接跨越了成熟与理智的中年期的。这里试举一个未必恰当的例子。某个具体的物,弹性不够,缺乏必要的约束条件,则极刚必致极柔:正因为无所不用其极,之后,也就必然是无所难改其衰。比如说,处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在商业活动中,许多生意的交易手续都十分复杂,且相关人员非常注重细节,做起来都是令人感觉非常不愉快,但又经常是这些生意成交率高;相反,那些令人感觉非常愉快的生意,往往最终都结果不好。再就当前的管理现实,我们经常地表现出一些不假思索的既定评价。比如说,不管领导们怎么做,怎么工作,都很难再改变手下对领导的“恶劣”印象,也无法改变领导们之间复杂的利益取舍与交换关系。
  我认为,这个社会发展至今,如果希望缔造百年基业,或者,如果重视社会本身应该不断进步的连续性,我们有义务帮助和鼓励人们独立思考;同时,人们确已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条件。这也是我们应该接受的现实。稍作展开,一方面,“怀疑一切”并去伪存真,是人基本的权利与自由;另一方面,取决于人的认知所凭借的物理条件的发达程度。结合现实,尽管人们多疑的表面原因,来自于对公共机构,特别是对公权力代言人种种腐败言行的不满,以及对社会信用的失望;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因为人们可支配和可利用的客观条件的改善与提升,其中,技术不断升级及其使用方面的复杂性,既满足了人们的求知欲和求真欲,也打破了权钱文化的独裁壁垒与强制边界。对此引申而言,可以判断,历来古代皇权统治与贵族专权时期,民众的服从与信任未必就一定发自内心,多是因为主观上无法获得求知、求真,以及客观上不具备反抗及表示不满情绪的便利途径。而我们当前的社会认识水平以及认知手段、信息传播及其技术却是突飞猛进的,社会的发展模式及其互动影响的各个方面,都是开放和多维的,而非抑制和单向的;人们在意识上已经具备相对成熟的自我思考能力,在物质上已经具备了相对条件的为自己做主能力。
  处于这样的社会历史时期,独裁的权钱集团由于天生存在管理结构过于简陋粗暴,以及实质上仅仅代表少部分人私欲这两大缺陷,必然出现过度张扬私欲和保护私占等各种不良现象,从而直接导致公共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社会言行的信用程度,均呈现日趋降低趋势。
  对于一个在物质上进步了的,个人意识与社会认识上多元化了的,各阶层在各种利益需求上复杂化了的社会,如果政府还在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希望通过钳制社会信仰和强制个人崇拜,来达到驯化与压制社会认识以及社会需求的目的,通过代管财富来抑制自由经济需求,已经完全不切实际,必然会造成权威扫地和社会反感;且由于独裁统治的言行残暴与信用丧失,必然导致社会言行混乱、腐朽堕落和冲突叠起。至少可见,由于权钱被高度独占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事件,都是以太多太多的非正义言行来表现的。而一旦社会道德失去了正义和真理的成分,传统信仰就失去了现实意义,此时的社会文明就已被私利和暴力彻底毁坏,由于物的进化水平的提升,决定了现实表现及其后果也就必然地大大超越古代“礼崩乐坏”的程度。
  从本质上讲,因为信仰只适宜或产生于物的关系处于蒙昧与原初状态的时期,那时人们的智力与知识是相对落后的。而随着生物圈的多样性被破坏,以及物的复杂性程度的不断增加,人们已经不需要再过分借助信仰及其价值观来获得精神依归和判断能力,也不再需要仅止采用特定的传统方法,而是需要懂得思考与学习技术,以及包容各种不同的文化。如能做到这些基本的价值取向,端正态度,具备相应的智力,就已有足够的个人精神生活能力了。如果每个人都能具备这些基本素质,就已经完全能够实现社会精神的进步了。
  站在前面的分析基础上,因此可以说,这个世界随着物的充足性、多样性,人的需求与来源的广泛性,以及社会认识与信息水平等各方面的全面提升,今天文明社会的人们确已不再需要信仰,我们应当接受人的自我认知确已到了取代传统信仰的年代,重建社会信仰已无必要:我们需要的是拯救社会道德,重构社会文明(主要体现为社会思想和社会秩序)。独裁社会更是如此(21)。当人们的人格与精神都已发展至不需要信仰之时,社会其实就已重新获得了全新的、独立的信仰——所有人的权利均被尊重的自由与平等之美。
  简要注释:
  (8) 作者认为,天道本身是通过自然界的暴力,如自然灾难以及不可预测的人为之灾来维系的。
  (9) 作者认为,正因为此,从相对的意义上讲,本章的本意大致是有关社会规律及其表现的肤浅与片面的展开。
  (10) 按有关文献资料解释:文化在汉语中实际是“人文教化”的简称。前提是有“人”才有文化,意即文化是讨论人类社会的专属语;“文”是基础和工具,包括语言和/或文字;“教化”是这个词的真正重心所在:作为名词的“教化”是人群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的共同规范(同时这一规范在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的对象化成果中得到体现),作为动词的“教化”是共同规范产生、传承、传播及得到认同的过程和手段。
  文化实际上主要包含器物、制度和观念三个方面,具体包括语言、文字、习俗、思想、国力等。客观的说,文化就是社会价值系统的总和。历史上的中国,在强大时代,曾凭借绝对的国力向外输出华夏文化,使邻近诸国在相应时期深受影响(本人认为的文化暴力之一)。
  (11) 所谓相对边界,是指能制定规则且被规则约束的范围。其他范围即为绝对边界。在绝对边界内,依现有的物理条件,人们很难或无法真正了解未知的物,以及不以物化的客观存在。
  (12) 作者认为,这并非简单的以哲学的角度来认识文化,也并非站在功利主义的角度评价文化的形式,而是说明文化确实只是物的需求与利益分配的各种各样的外在形式。
  (13) 按有关文献资料解释:信仰,是指对圣贤的主张、主义、或对神的信服和尊崇,以及对鬼、妖、魔或天然气象的恐惧,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信仰与崇拜经常联系在一起,但是与崇拜还有不同。信仰主要针对“观念”,而崇拜主要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体”,例如上帝、耶稣、太阳、狮子等。信仰与“认知(相信)”不同,一般说认知(相信)一种理论,而不是说信仰一种理论。信仰带有情感体验色彩,特别是体现在宗教信仰上。
  (14) 作者认为,此处的“泛道德型文化言行者”,是指那些不站在任何私利立场的世俗文化人(无论是否以文化为主要的收入与生活来源)。
  (15) 作者提示:不要等同化信仰与信念,也不要等同化理念与信念。同时认为,人们不可或缺信念,但信仰随现实的社会认识及社会认知水平的提高,可有可无;信念可能有感性的成分,而理念则是信念的一种升华,进而可能转化为个人行为指南等。
  (16) 参见《孟子(公孙丑上篇)》。
  (17) 笛卡儿哲学思想的中心语。(“我思故我在”的拉丁语为Cogito, ergo sum,法语为Je pense, donc je suis,英语为I think, therefore I am)
  (18) 笛卡儿(Rene Descartes),堪称17世纪欧洲哲学界和科学界最具影响力的巨匠之一。他自成体系,熔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于一炉,是欧洲近代哲学的奠基人之一,在哲学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黑格尔称他为“现代哲学之父”。同时,他又是一位勇于探索的科学家,他所建立的解析几何,在数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被誉为“近代科学的始祖”。
  (19) 这是作者个人的理解与解释,未必一定准确。
  (20) 按有关文献资料解释:国学,兴起于二十世纪初,而大盛于二十年代,八十年代又有“寻根”热,九十年代“国学”热再次掀起遂至今,无不是今人对于传统文化的反思与审视。于今而言,未必不是对传统文化在今日中国乃至世界多元文化中的重新定位。
  但关于国学的定义,名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严格地说,学术界至今还无统一的明确界定。普遍说法,如国粹派邓实在1906年撰文说:“国学者何?一国所有之学也。有地而人生其上,因以成国焉,有其国者有其学。学也者,学其一国之学以为国用,而自治其一国也。”(《国学讲习记》,《国粹学报》第19期)邓先生的国学概念很广泛,但主要强调了国学的经世致用性。
  一般来说,国学是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与学术。国学既然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学术,那么无疑也包括了医学、戏剧、书画、星相、数术等等,这些当然是属于国学范畴,但也可以说是国学的外延了。国学以学科分,应分为哲学、史学、宗教学、文学、礼俗学、考据学、伦理学、版本学等,其中以儒家哲学为主流;以思想分,应分为先秦诸子、儒道释三家等,儒家贯穿并主导中国思想史,其它列从属地位;国学以《四库全书》分,应分为经、史、子、集四部,但以经、子部为重,尤倾向于经部。
  (21) 这是我重要的修正之处,也是我一直以来特别强调“暴力途径”的根本原因。
  (其他内容,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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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达夫简介
    大富,俗名陈达夫,系非咨询型经理人,领导多家内地企业全面运营与上市。有深刻的法学和管理学背景,曾先后供职于省委政法委员会、大型国有与知名民营上市公司。志于对国内企业进行管理再造,力争国际化,以实现中国企业征战世界市场的战略夙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