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黄相如网络事件营销
 
我的名片
日历
我的最近文章
我的文章分类
最新评论
我的好友
我的博客信息
总访问量:34226
文章数:16
评论数:0
订阅我的博客:
我的文章
网络打假团给两会提建议 (2010/3/6 10:29:18)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据CNNIC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去年年底,中国电子商务的总网站数达到1.56万家,其中B2C网站数超过了9400家,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额也已超过3.5万亿元,网上购物已经深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然而随着网购的普及,网络假货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关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投诉正在急剧递增,国内市场商品的声誉也因此而受到影响。不仅如此,出口商品的信誉也因为网络假货的泛滥而受到影响。这严重危害着企业的品牌声誉,造成国外市场萎缩、外汇流失,最终危及企业的生存。因此,在目前这个外销疲软,消费信心下降的时候,对网络假货采取一些有效的遏制手段已刻不容缓。
 
造假让我国制造业停留在模仿假冒的初级阶段,无法发展创新,无法创出自己的品牌,就无法自强,无法立足于国际;售假渠道网络化让我国电子商务走向了不健康的发展道路,让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了假货贸易场所,让消费者对网购充满了恐惧,而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空白,让受害者投诉无门,严重影响了网民的消费信心;电子商务平台及品牌企业对于假货的纵容,让假货肆虐,让工厂为攫取眼前小利丧失创新发展的动力!!
 
两会已经开幕,作为一位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国公民,我想向两会反映一些意见和建议。我最想反映的就是假货问题,作为网络打假团的发起人,我每天都接到很多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投诉,因此,我对互联网售假状况有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同时了解了许多网购平台的黑幕和潜规则,两会是民主、奋进的大会,反应民声的大会,特以此博文向两会提交5点建议:
 
 
 
第一:建议国务院设立网络打假办公厅
 
纵观目前的打假情况,大多是“礼节性打假”,每年的“3.15”前后,最具中国特色的“相关部门”就会找几个制假卖假商意思意思,等到“3.15”的风声一过,制假的继续制假,卖假的继续卖假,“相关部门”对此依旧视而不见。因此,我认为在如今这种“祝福短信式打假”的环境下国务院成立专门的网络打假办公厅是十分有必要的。网络打假团在成立之初,就曾申请成立社团,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对网络假货尚无一个明确的定义,也没有一个确切的主管部门,这导致网络打假团没有一个明确的上级单位。其次,由于网络打假团有其特殊性,不像其他社团那样是内部交流的团体。因此导致无法注册。如果国务院成立网络打假办公厅,那么网络打假团可直接率属国务院打假办。
 
 
 
第二:建议出台政策,重罚不打假企业,奖励积极打假的企业
 
网络假货之所以如此猖獗,我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某些企业对假货的纵容态度所致。据我们在打假过程中发现,目前仍有很多像特步这样的不打假企业,对于网络假货抱着听之任之的消极态度。而正是这些企业的不打假,使得制假卖假者更加肆无忌惮。工商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打击范围固然有限,在打假过程中,只能起到一个领头主导的作用,具体的打假行动仍需各个企业去积极配合。因此出现相应的打假奖惩机制,可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企业去打假。去年央视就曾曝光了特步面对消费者的投诉,非但不打假,而且在确定是假货的情况下不愿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正是这种企业的消极态度,给网络假货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因此对于这种企业应当予以重罚。相反,皮尔卡丹在网络假货的问题上,却与特步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皮尔卡丹中国代理商多年来尝试了各种打假方式,并于今年年初主动联系网络打假团,责成网购平台,采取新型的“第三方打假”方式。对于这种坚持打假,并在打假方式上不断开拓创新的企业,应当给予奖励,树之为楷模,令其他企业效仿。
 
 
 
第三:建议出台政策,强制要求网购平台必须主动配合网络打假团的打假,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推脱责任
 
网络假货的泛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网购平台对假货的“不作为”导致。据统计,目前国内某著名网购平台的假货比重已超过7成。对于假货,网购平台非但不进行过滤,反而为了所谓的人气任其在平台上销售。你赚你的人民币,我赚我的人气,假货店主与网购平台两者为了各自的目的,狼狈为奸,实乃一丘之貉。。由于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的约束,网购平台则表现出了十二分的仗义,力挺假货店主。对于第三方打假机构网络打假团的公益打假行动,却百般阻挠。去年11月,淘宝网迫于网络打假团以及舆论的压力,宣布斥资一亿元打假,可是对于央视曝光的售假网店却置之不理,对于今年年初网络打假团提供的2010家疑似假货网店也是任之纵之。因此,我建议为了消费者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政府急需出台一些政策,强制要求网购平台必须配合网络打假团的打假行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推脱责任。
 
 
 
第四:建议出台政策,加强媒体舆论监督的建设
 
网络打假若要顺利的进行,那么肯定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然而,纵观目前很多媒体由于某些原因,大多不发打假新闻,只是在“3.15”前后,为了配合“相关部门”的“礼节性打假”才进行“礼节性”报道。相关的打假新闻被媒体以及媒体背后的利益团体封锁,众多媒体被网购平台“公关”了,媒体不敢刊发网络打假的相关新闻,打假因此无法公开化,公众也无法加入到打假行列之中。同时,也因为打假新闻被封锁,社会舆论监督出现空白,一些制假卖假者以及某些不打假的网购平台,在这利益链上表现得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从一定程度上说,媒体的不作为,助长了制假卖假者的嚣张气焰。因此,我建议有关部门急需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加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建设,加强媒体舆论监督的建设。
 
 
 
第五:建议修订维权投诉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消费者买到假货后,按照目前现有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还是需要自己去搜集证据。但是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加上目前一些品牌企业和品牌专柜普遍都不愿意给消费者出示相应的鉴定报告,使得消费者无法拿到相应的证据,这在日后的维权过程中,势必会让消费者处于下风。因此,我建议应当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款,只要有消费者投诉,那么被投诉的商家应当出示证明,证明自己卖的是正品,而不是由消费者举证证明自己买到的是假货。
 
 
 
网络假货的横行,使得市场出现萎缩。因此,企业无法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打假。而正因企业无力打假,导致假货更加猖獗。如此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使得中小型企业发展艰难,转变为大型企业之路愈发坎坷,对用工人数的需求也急剧下降,影响到社会稳定。同时,目前民工荒导致的劳动成本的升高,愈发加剧了企业的负担,使得产业始终处于低盈利状态,这将直接影响到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另一方面,这也会对中国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得一些国际品牌对中国市场望而却步。因此,黄相如代表网络打假团趁2010年两会之际,建议国务院成立专门的网络打假办公厅并出台一些列相应的打假政策,已刻不容缓。最后希望这篇博文能被相关的两会代表和领导看到,并对所建议的几点看法予以重视,则是广大的消费者之万幸,要知道,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阅读数:813
评论数:0

文章评论以下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品牌总网的观点或立场

·还没有评论!
共有0条记录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0/0页 10条记录/页
发表评论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严禁恶意评论和垃圾评论

匿名 登录名:    密 码:   没有帐号?马上注册

内 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黄相如简介
    黄相如,资深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运营实战专家、互联网孵化专家、网络事件营销策划专家。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有着深度的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先后孵化了多个网站并担任CEO或总顾问。目前担任:上海八匹马网络传媒8pima.com总经理、锐霆国际中国区总经理;并自创白热化事件营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