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奇家具近来的“官司门”颇为热闹。事件缘于北京消费者张先生以50万元的订金向达芬奇订购了一套230万的进口家具,到货后,张认为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家具裂缝、异味、非外洋进口以及交货时间延误),要求退货并双倍返还订金100万元。对此,达芬奇方表示,因为“延误及磨损造成的不便”,已经提出给张予相应的扣头,甚至答应退货,均遭张先生拒绝。由于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张又不愿意付余款,达芬奇至今还有价值100多万元的家具被扣押在其家中,达芬奇便将张告上了法庭。
对此广州某资深法律顾问认为,张先生如果向达芬奇交纳的是订金,而非“定金”,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没有双倍归还的可能。“但商家如果利用国内产品谎称为进口商品的,则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要求对方‘退一赔一’,赔偿标准为货款的一倍。”
也就是说,张先生“双倍返还订金”的诉求能否实现,主要看达芬奇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而据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看,达芬奇宣传上最受张先生质疑、也受社会公众诟病的,是“百分之百原装进口品牌”这一点。
按照百度词条,“原装进口”品牌指的是“进口货物为注册原产地实际生产加工”的品牌。顾名思义,“百分之百原装进口”应该是“原装进口”品牌中的“纯爷们”,“从头到脚”流动的都应该是原产地的血液。
众所周知,达芬奇是一个在新加坡注册的家具渠道品牌,主要是用于经销“百分之百原装进口”欧美家具。然而,笔者走访达芬奇货品来源的问题时,顺德一家企业负责人透露了如下信息:几年前达芬奇还在顺德一些家具企业拿过货;目前基本上经营进口家具,但还有部分家具属于出口转内销产品。
以上信息还没有得到更多渠道的进一步证实。但联系家具行业普遍的品牌经营现状,笔者相信其中有一定程度的真实性。只要其中某些信息属实,达芬奇则很可能输掉此次官司。而如果这次“官司门”以达芬奇的败诉为终局,则将引起更多媒体的进一步聚焦,达芬奇很可能遭遇一次前所未有的品牌危机。因此,这场官司是否需要继续对簿公堂下去,可否选择其它方式折衷处理,是达芬奇需要重新思考的。
不过,“危”和“机”很多时候是并存的。“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果达芬奇自信能够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百分之百原装进口品牌”的真实性,那么,达芬奇完全可以将这场“官司门”坚持到底,并借助巧妙的议程设置,让更多的媒体参与进来,为自己做一次低成本、高效益的免费传播,进而进一步为自身垫定正面性的社会认知基础。
话说到这儿,又让人联想起家具行业奢侈品牌营销的普遍现状——低调。依笔者看来,这种低调并非家具企业老板性格使然,而是家具奢侈品本身的价值存在基础不牢固:仅是靠着“洋品牌”的晕轮效应,来忽悠非理性的消费者,而不是真正从产品、服务、文化上去做功夫。这种模式中走出来的奢侈品牌,一旦让消费者获知了更多的信息,晕轮效应也会迅速消散,进而拉低品牌价格。因此,许多奢侈品生产企业宁愿选择“低调”,将企业的有关信息藏着揶着,保持一幅神秘面孔,让消费者“高山仰止”,进而也让消费者来充当“冤大头”。
这种行为已经成了家具行业的一种传统,一种路径依赖。达芬奇有魄力、有勇气、有能力、有意愿去打破吗?恐怕比较难。然而,如果达芬奇真想保持品牌长青,在确信自身品牌价格与实际价值并不存在多大偏差的前提下,应该切实地利用好这次“危”中之“机”,在行业中第一个站出来,与媒体、消费者等利益群体作一次彻底沟通,接受外界的理性审视。
记住:第一个站出来“曝光”自己,可能意味着以前的某些晕轮要失去,短期内甚至可能会对自身产品的市场价格造成一定的冲击。但第一个这么做,并且传播到位,往往也意味着市场商机。毕竟,至少在消费者心智认知层面,消费者往往只认“第一”,不认“第二”。
——摘自《家具导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