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金子为何不同价?
“是金子在哪儿都会发光”吗?我们看一个实例。南方某报曾报道:2007年上海某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企业高工,月退休金2006元,某民主党派机关一普通司机退休金为2550元。事实上,2006元仅相当于机关事业单位同等职称人员工资(或退休金)的1/3甚至更少。而那些“强势”的机关人员,他们的退休待遇可能更高。广州市一位高工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07年7月,该市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约为930元,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工资的一半。进到了不同行业的金子同样是在发光,可社会对他们发光的价值评价却不一样。
这些在工作岗位上奋斗了一辈子,有的还享受特殊津贴的高工,不能说不是企业中的“金子”,能力不可谓不强,贡献不可谓不大,但是退休了,养老金对他们作出的价值评判还不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个普通司机或一个清洁工。如果这些高工们当初不是去了企业,而是去了政府机关呢?他们真应该后悔!
比较而言,公务员们的福利待遇已步入“共产主义”。与此相反,企业退休职工相对微薄的基本医疗保险,已难以应付人到老年时不可避免的高额医药费。非但如此,若企业因故不能缴纳医疗保险时,退休人员只能由个人先行垫付医药费,最后能不能报销还是个未知数。这使得退休人员、困难企业与医保机构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此外,由于养老金基数偏低,尽管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上调,但仍不及物价上涨速度。为了避免退休后的骤然贫困,大多数退休人员不愿意离开岗位,选择继续打拼,无奈与年轻人争利。
某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2007年调整后的养老金为每月1500余元,但每月仅治病的医药费就要近千元;原上海第一冷冻机厂的一位高工,曾是全国公认的空调行业权威,80岁高龄还被迫打零工做翻译来补贴家用;上海市一政协委员说,他的老师—— 一位为当地做过巨大贡献的企业高级专家,因养老金微薄,出门看病坐公交车都要选择无空调的。
养老待遇上的差异,使企业退休人员成为社会的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到底是“入错行”惹的祸,还是现行养老体制本身的问题?显然,后者一定存在着显失公平的设计缺陷。
公务员,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税收,是吃财政的。财政哪里来?当然主要是靠税收。而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大户。养老体制的缺陷使得国企在成为财政开支和养老资金积累的主要贡献者的同时,却不能同等受益。
运动员兼裁判,难逃“开小灶”嫌疑
1995年,国家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了以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容的“统账结合”模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福利性质的养老金制度,而企业则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即“双轨制”。
从“福利”、“保险”的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这是两套保障程度高低截然不同的养老制度。它显然是不公平的。
首先,制度施于个体的负担不公平。国家财政本身就是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纳税,而企业职工还需要按自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即所谓的“个人上缴部分”。这笔钱属于工作年限内劳动者节衣缩食的储蓄,相当于“自我养老”。而未列入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却没有这一项。
其次,制度执行结果的不公平。据中国人民大学一位专门从事研究社会保障的专家介绍: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金由财政直接补贴,养老金替代率(即:养老金平均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非常高,一般能达到90%以上。而城镇职工不但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养老金替代率一直下降,目前只有50%多,并且还有下降的可能。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则分别比企业高出1.1 倍和 0.8 倍。
2008年,全国月人均养老金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企业职工既需要辛勤工作创造税收供养公务员,还需要自己掏钱供养自己。结果是,别人白白胖胖,自己却面黄肌瘦。
第三,制度持续强化的过程更不公平。“双轨制”持续时间越长,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越大。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费用总额1990年为59.5亿元,到2003年已达到1270亿元,增加了20多倍,年均递增20%。从1993年到2003年底,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养老金差距由40元左右拉大到600元,而且该差距还在不断扩大,到2006年相差扩大到千元之巨。有全国政协委员调查:在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全国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长6.31%,而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增长速度分别是13.45%和11.67%。不仅如此,机关事业单位连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抚恤标准也普遍高于企业人员。2006年,上海市企业退休职工的丧葬费标准是去世前一年本市平均工资的两倍,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偿金标准却是按其病故前20个月工资计发。按照这个标准,企业职工获得的丧葬费只有5000多元,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丧葬费则高达60000多元,两者相差10倍还多。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的丧葬抚恤标准相差竟达15倍。同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人,同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同是在具有“国家性质”的单位工作,只不过社会分工不同难道就可以“同命不同价”吗?
然而,事实就是这样残酷。2005年,上海市社保局出台了给予企业高级职称退休人员额外补贴的政策,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月补贴额分别为300元和500元;与此同期,该市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也有一次递增,额度却高达400元和700元。湖南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每月增加额度标准为,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办事员18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而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增长水平仅为80元,机关的一年胜过企业的五年。
即便为同一科技奖项获得者,在退休待遇上也是泾渭分明。在上海,若是企业员工,一次性补贴数千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则以每月增发比例计算,持续到离世。一份统计资料显示,以增发至80岁为止,二者累积所得相差近14倍。
这公平吗?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国家的强大,需要企业的支撑,企业是纳税大户,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只属于享受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群体,也就是吃国家税收的。企业职工辛辛苦苦一辈子,让企业盈利,为国家纳税,到头来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却比吃国家税收的人还少得多,作为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他们无法不寒心。
2007年海南省人大一条题为《关于重视和解决机关与企业养老金待遇差别的建议》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享受在职工资待遇,并随着现职人员工资调整而调整。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只及原工资的一半左右,且每次调整,只是象征性的提高一点。2007年该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退休金为600多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退休金为1500多元。
造成上述不公平的主要原因在于养老金制度制定程序上的不公平。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受益者,也就是说,在养老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政府将企业员工推向了市场,却又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藏在自己翅膀下面。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养老改革是对国家和职工都有利的事,为什么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参与改革呢?法律面前人人并不平等,难怪有人将中国的养老制度戏称为“穷人俱乐部”。
一般来说,制定政策的人应该回避政策所带来的利益,这样才有可能做到基本的公平。克林顿在位时给美国总统提了一次薪,但他自己并不能享受加薪的利益。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倡导或提议加薪的这一届政府不能直接享受加薪的好处,尤其是总统。人民不允许作为国家最大“管家”的总统,为了自身的利益向人民讨薪。
而在我国养老制度的改革中,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机关,并没有将自身也融入到改革的行列,看似避嫌保持了客观中立,但实质却是从中受益。所以,一些企业退休人员认为我国政府部门在制定养老政策时是“渔利自肥”,有的地方更是出现了企业领导和职工退休前,竞相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大迁移”现象。
为什么公务员报考中的热门职位突破1比4100大关?无非是奔着“工作稳定、待遇稳定、医疗养老有保障”去的。现在大学毕业生中更是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宁到机关做职员,不到企业做骨干!这是一个民族多么可卑的文化势头。
南方某钢铁公司的两位退休干部,曾是早年企业的创建者,2008年,退休金一个是900多元,一个是700多元。东北一些老工业企业的工程师退休金也只有六七百元,而且还要负担很多报销不了的医疗费。
缘何“一国两制”,制度何时统一
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有委员提出退休金“政高企低”有失公允的问题,“机关退休的处级干部每月2000多元,企业退休的正局级干部只有1000多元。”原四川长虹电子集团董事长倪润峰说他的退休金就是1000多元。
国企和政府机关都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部门,国企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官员只不过是分工不同,国企领导干部做出的贡献更大,退休待遇的巨大差异客观上全盘否定了他们的贡献。
尤其是国企中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组织需要,抛家舍业,为濒临破产的企业收拾残局,不计报酬。结果到头来退休金还不如机关一个工勤人员。“当年组织上派我来,现在组织不管了。”
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不利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也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合理的养老金制度会让在企业工作的人们“幡然醒悟”,难怪很多国企领导不能把全部心思放在企业上,而是想着打通关系“跳”到政府机关或以权谋私在退休前给自己攒上一笔。
有一个没逃过“59现象”的国企贪官,他在忏悔书里这样讲述:“我一直想当个好领导,也是一直这么做的,直到快退休了,一次去市里开会,遇到我以前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同事,他比我级别低,退休后能拿到的退休金却是我的几倍,而且医疗基本上100%报销。而我只能拿到2000多元,我有糖尿病,很多药都是自费的,我的心里就一直堵着,我也辛辛苦苦为国家奋斗了一辈子,太不公平了……为了找平衡,我开始捞钱,为了就是退休后能过得好一点……”
被迫行善,国企兼职福利院
如果我们把国企养老金的负担问题放到整个社会当中去对比,就会看到国企是养老统筹的主要贡献者,其负担远高于其他。
理论上说,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越多,职工退休后得到的退休金应该越多。但是,由于养老保险的计算办法和国家的政策条件,差距并不是很明显,国有企业多缴的资金并不能为本企业职工带来直接利益,而是被“社会统筹”严重稀释,这是非常不公平的现象。
不仅如此,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养老费用的负荷逐年增大。目前,我国企业退休人员达4000多万,而且以每年300万人左右的速度增加,国家每年为此新增养老金支出近500亿元。同时,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和高速通货膨胀的影响,国家不得不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目前,企业月人均养老金首次超过1000元。
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必然有人要为此买单。国家需globrand.com要用于社会统筹的养老资金越来越多,而目前养老基金空账运行的现状是全国2/3的省(区)连养老保险的确保发放都面临困难,国家财政如果不予补贴,必然要求提高目前能够收缴的养老资金的社会统筹力度,买单的还是企业和企业的在职职工。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间竞争激烈,大多数国有企业冗员多、负担重,在竞争中本来就处于劣势,结果在国企冗员未完全分流的情况下推行养老保险改革,使得许多的老国企不堪重负、举步维艰。
显而易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就业领域的收入水平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如果政策的制定不从理念和方式上找问题,不从“斩腰齐民”的角度上考虑问题,不顾及一般的公平底线来决定问题,那么,劳动者只是因为所处的社会组织不同,在养老金方面的负担和待遇就分了高下,则势必进一步加剧因养老收入差距拉大而产生的不满情绪。更重要的是,养老制度的决策偏差跟我们“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相违背,它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造成了社会矛盾,更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主要论述的是国企改革的话题,所以文章中没有涉及更广大的群体——农民。其实,养老金对于他们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字眼。他们用辛劳甚至生命支持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却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承受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距拉大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