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空旷的美洲
据说,在二万年前,就有一批亚洲人到达了美洲,并成为了后来人们口中的印第安人。公元1000-1492年间,挪威人、荷兰人、西班牙人、北欧海盗还有著名的哥伦布先后航行到美洲。1607年,第一批英国人定居在美洲,成为不列颠集团的殖民者的先驱,一直到1763附近,不列颠集团在竞争中取胜,在美洲拥有了十二或十三个殖民地,殖民地的居民是一批大胆的人,也是经受过文艺复兴洗礼,拥有新思维的人。
因为当时的殖民地领主很多是英国的贵族,也就是英王的下属和“亲戚”。所以我们如果将英国看作是家族式企业(有进步性的,君主立宪的),那么这些殖民地也就是不列颠集团的分公司,但是因其面临着“完全空白的市场”和艰苦的条件,所以他们也得到了充分的自由,恰如当时的一位法国人克雷夫科尔(另译:德科里维克)在他的《一个美国农夫的信札》中说道的:“我globrand.com们所从事的事业是一种没有桎梏没有束缚的事业,因为每个人都为自己工作……没有任何专制的君主,有钱的主教和全能的上帝要索取我们工作的成果。”
也就是说英王和不列颠集团对于美洲的控制是很轻微的,除了在意识上,很多美洲人认可不列颠为自己的母国,英王为自己的领主之外,美洲的组织结构是承袭了英国宪章运动的成果——议会制。而英王派遣的总督虽然拥有巨大的权力,但是因其经费的来源在当地议会,所以受到了殖民地很大的控制。
不管怎么说,静寂了许久的美洲,此刻充满了商人、港口、农民和手工业者,从此不再空旷了。
美洲的“私活” 与 大集团争端
由于美洲的丰富资源与体制,美洲的经济很快发展起来,并逐渐地与“母公司”英国开展了贸易。按照英国的一贯立场,他希望殖民地为母国提供大量的原料和半成品,殖民地再获取各种制成品,这在贸易的初期是很平稳的。但是随着美洲“业务量”的扩大,“母公司”英国颁布了一系列的航海法,有意限制美洲与其他集团的贸易,并阻挠美洲制造业的形成。
然而“母公司”的皇家官员到了当地之后就因贿赂而变成富人,从而对殖民地的大量走私活动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从此看来,对于驻外办事处和分公司的管理从古至今,不论中外都是一个难题,总公司所能做的也只是在程度上的控制。这一点值得每个管理者深思。
在1756年之前,虽然美洲地处一隅地发展,但其实世界各个大集团间的争端一刻都没有停止。其中首要的一对敌对集团是英法。英国打败西班牙和荷兰后,与另一位强大对手法国的矛盾迅速激化。其次是普奧,因为他们都具有一个战略目标:统一德意志。
于是各国间爆发了战争。
战争遍及欧亚,涉及了当时世界上15个国家和地区,在1754年,战争在美洲爆发——它仅仅是七年战争的美洲部分。而在这时,美洲还是宣布效忠母公司的,华盛顿带领的军队甚至与法国作战。
战争对于殖民地起到的作用可以用《天下无贼》中的台词:“这次出来,一是通过实战锻炼队伍,二是考察新人。”这个队伍就是后期大陆军的基础,这个冒尖的新人则是本杰明·富兰克林。战争期间有六个北方殖民地达成了同盟,富兰克林在自己的报纸《宾夕法尼亚报》上发表文章,提倡建立一个联邦,并希望由英王委任一个总的委员会,来处理内部事务。这意味着,一个由分公司成立的协会在逐渐形成。
国王的税赋与波士顿的茶叶
英国的国王乔治三世是一个自负的人,对于大臣和其他人的建议,他是丝毫不感兴趣的,但是他对于自己的帝国是有着雄心壮志的,而这些雄心壮志的实现,需要他的国家拥有更多的税赋。于是,他开始向“美利坚分公司”征税了。
这样看来,继承制(家族企业)的巨大风险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中,而你无法判断这个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掌控能力。
乔治董事长(国王)的一些判断是正确的,他看到了战争耗费的大量军费(国债变为原来的一倍),但是当时的形势针对国内征税是不现实的,既然对法战争的一部分是为了殖民地打的,那么殖民地理应负担一部分税赋。而且国王也想摆脱自己对殖民地统而不治的状态。
但是殖民地的人们认为:欧洲大陆的议会中没有我们的代表,我们也就没有为自己的纳税问题投票,很显然,他们想保有自己现有的利益和从前的生活状态。但是英国颁布的《印花税法》也完全没有顾及美洲殖民地的意见。由此看来,定期召开各地分公司的会议是十分必要的。
《印花税法》遭到了殖民地空前地抵制,人们甚至袭击税官,很快,英国政府废除了这项法律。接着,英国财政大臣查尔斯·唐森德爵士决定对茶叶、纸张等物品征税。殖民地人开始抵制英货,但是这同样遭到了殖民地的强烈抗议,于是英国议会取消了除茶叶之外的“唐森税”, 接着国会授权东印度公司以低于波士顿人的价格出售茶叶。于是东印度公司运载了五十万磅茶叶到殖民地的四个主要港口,其中包括波士顿,波士顿的人们出于愤怒,爆发了“波士顿倾茶事件”。
随后英国人发布各项被美洲人称作《不可容忍法》的法令,并且封闭波士顿港,驻军和解散殖民地议会。这期间出现了三个关键人物:塞缪尔·亚当斯,帕特里克·亨利与汤姆·潘。他们在言论上奠定了美洲独立的思想基础,他们提出了一个新的制度:建立一个没有国王和贵族,人们能够自治的国家。
很快,这些思想开始广泛传播于各个殖民地,各个“分公司”也认识到了“母公司”的“整理力度”,于是大家召开了“第一届大陆会议”,并宣称自己是美利坚人。本来会议中依然有倾向英国的声音,而且人们的意见并不完全统一,只是声明拒绝纳税,并且会向英国士兵还击,但是1775年8月23日英王宣告“要平定殖民地发生的普遍叛乱”坚定了殖民地争取独立的决心。
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中,代表通过了美洲的自治法案《独立宣言》,并且接收了波士顿的一支民兵,汉考克成为将军,乔治·华盛顿成为大陆军总司令,在“橄榄枝请愿”被英王拒绝后,殖民者不再回头。英国派遣了5万人的军队,包括18000人的德意志雇佣军(黑森雇佣军)进行镇压。
战争,战争
1776年8月,威廉·豪接替盖奇任英军统帅。他以3.2万兵力进攻纽约。英军首先在长岛登陆,经过激战,美方死伤1500人,英方伤亡不到400人。华盛顿被迫率军退守费城附近的瓦利福奇(福奇谷)过冬。
1776年12月25日夜晚,华盛顿率领美军横渡特拉华河,突袭特伦顿的黑森雇佣军的兵营,并在1777年1月3日击溃在普林斯顿的英军3个团。
1777年7月英军兵分三路,攻往奥尔巴尼,以切断殖民地对外联系。约翰·伯戈因统率的北路英军约7200余人沿尚普伦湖北上,到达哈得孙河上游。在9月19日弗里曼农庄及10月7日贝米斯高地的两次战斗中惨败,结果被迫退往萨拉托加。美军立即以3倍兵力包围该地的英军,伯戈因无法再战,被逼于10月17日率领5700名英军投降
1777年10月至1781年3月,双方进入战略相持阶段,主战场移向南部地区。美国开始在国际外交上获得优势,法国、西班牙、荷兰亦相继加入战争,协助美军对抗英军。1778年2月,法国正式承认美国,并与其互订军事同盟。1778年6月,法国对英国宣战,1779年6月西班牙与法国缔结联盟,以法国同盟者身份在海上参加反英战争。
1781年8月,康瓦利斯统率7000名英军死守弗吉尼亚的约克镇。1781年8月,法美联军由华盛顿统率,南下弗吉尼亚,而增援的法国舰队也在法国海军司令德格拉斯伯爵率领下由西印度群岛调来,进入切萨皮克湾,进抵约克镇城外的海面,并且击退了增援的英国舰队,掌握了制海权。
1781年10月17日与美法联军进行投降谈判。10月19日,驻守约克镇的英军共8000人正式投降。
1782年11月30日,英美两国签署《美英巴黎和约》的草案,1783年9月3日,美国成为美洲首个独立国家。
当然,战争是复杂多变的,不是上述几个战役能够代表,其间发生了诸多的战役,间谍活动以及复杂的国际关系变化,所以我们主要来说一说双方内部的问题:
首先,作为“分公司”的美利坚是不愿意与英国作战的,但是几次的妥协都被拒绝之后,采逐渐坚定决心,就是开战之后,也有三分之一的美利坚人愿意在英国的统治下生活,后逃到加拿大避难。
而《独立宣言》就像一个企业的文化手册一样,将殖民地十三个州的人团结在一起,使之为了一个目标去奋斗,并提出了新集团的一个核心理念:人是天生的平等的。这样就让战士认为自己的战争是正义的。
而英国的多数商人头疼的是失去了美洲的市场,断绝了原材料的来源,以及在美洲放的债是否能够收回。乔治三世的性格加上他两个助手:首相诺斯勋爵与殖民地大臣梅因勋爵做出了很多错误的决策,值得关注的是,两个助手谄媚国王的能力远大于处理事物的能力,特别是梅因对于军队的指手画脚,事事插手,阻碍了亨利·克林顿爵士(英军指挥)增援约克顿的决策,直接决定了战争的结果。
法国,敌人的敌人是朋友。这样的思维被美洲人所运用,他们试图从法国获取资源,军火和支持,在萨拉托加大捷之后,法国的加入造成了英国内部高层的恐慌,他们害怕法国和美国的联合,所以没有以战争形势作为主要的战略判断,所以草草向美国提出了宽松的和平条件。
略析
按照当时的实力对比来说,美国的独立存在了很多幸运成分。假如我们站在管理的角度看,将英国看做是一家大型跨国集团,美洲作为这个集团的分公司,我想我们能够做出如下判断:
首先,这两个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不同。
英国是半家族半经理人制度的,也有一个有着影响力的,由“金领、白领”组成的管理阶层。
整个大环境上,法国集团与英国集团的组织形式相似,而且是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这两个大集团背后是众多小的利益集团。而这个时候两大集团之间经过了历时长久的竞争后,英国处于一个领先的地位,夺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这样就决定了在当时的条件下,英国决策者的眼光要首先落在与敌对集团的势均力敌而不是自己分公司的独立。
其次,两个企业没有实际利益链条。
美利坚分公司联邦原本是几个零散的小公司,互相之间不说勾心斗角那也是各不相帮的,在七年战争期间尤其明显。那么是什么促成了他们的结盟呢?
我认为首先是他们有着相同的潜在利益,而且有着对原公司的文化(宗教)和先进制度(议会制)的认可,同时借助了一个纷乱的环境。而他们脱离原公司的原因有两个:(一)、因部分文化不认同(宗教改革形成的不同派系)脱离原公司,而新环境下大家形成了宗教自由的观点,信奉一个宗教,但是一部分观点不同。(二)、母公司除了出具一张许可证之外,没有对分公司进行资金、制度、军事上的支持,在经济交往中,也以母公司的利益为目标,而非经济联系为目的。这样一来,分公司与母公司没有实际的联系,一旦资源充分,脱离是时间问题。
其三,人与制度。
英国集团当时的半家族半经理人制度中,国王掌握着一些绝对的权利,而职业经理人为了保全自己的位置,首先考虑的是对国王负责而不是对组织负责,所以做出了很多错误的决策;而管理阶层的利益与国家和皇室的利益又不完全重合,于是在自己的权益受到冲击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利用自己掌握的体制向“法人”施压,而不是统一战略思想。这样,实际上母公司两股势力的内部意见是相互抵牾的。
美利坚公司胜利,实际是一种新的文化和制度的胜利,他们在共同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联合在一起,完全接纳了议会制的制度,组成了议会,通过投票的形式选举了军队领导人和政府的领袖,分工明确。
在思想上,由一些擅长做文化的优秀人才提出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思维:自治。并通过诸多内外部媒体进行传播,很快得到了全体员工的认同,将员工团结在一起。加之整个大环境的一些变化,利用大集团之间的争端争取到了自己的生存空间。
以上种种,从公司变革和分公司管理的角度,有值得思考的地方。而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上,敬请期待下一章《权力的分配》。(发表于《销售与市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