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1年研创出了“精细管理工程”,并撰写发表了《精细管理工程》及系列作品,八年多来,曾应邀为首都机场、海信、红豆、上海铁路局、四川电力、中原油田等多种类型的企业讲授了《精细管理工程》,并广受好评。
在本人传播《精细管理工程》的理念和理论的同时,曾遭遇到多起抄袭《精细管理工程》及系列作品的事情,其中,包括多位讲精细化管理的培训师抄袭本人《精细管理工程》及系列作品的事情。
近年来,本人对抄袭本人《精细管理工程》及系列作品的抄袭者,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打击,结合本人对抄袭者的打击,我体会到:
1、培训师抄袭,多不同于企业的人员抄袭。企业的人员抄袭,直接目的是为了职称或职务,而培训师的抄袭,直接目的是为了商业性的赚钱。企业人员的抄袭所带来的侵权影响不大,但培训师抄袭所带来的侵权影响较大。
2、培训师和企业人员的抄袭行为一旦败露,其反应也是不一样的。有抄袭行为的企业人员,多是立即道歉并赔偿,不作任何顽抗和抵赖。而有抄袭行为的培训师,或者是假“讨好”,或者是玩“恐吓”;或者是假“消失”,或者是玩“挣扎”,简言之,就是想着法子,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3、抄袭者抄袭本人《精细管理工程》及系列作品,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但是,本人发现抄袭线索、获得抄袭证据,以及依靠法律手段去打击抄袭的时候,却不是那么容易的,尤其是遇到职业道德差的培训师以各种手法顽抗,而诚信度不高的培训机构和企业又不积极配合举证的时候,要打击这种抄袭者,则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
4、规范化是精细化的前提,规范化是精细化的表现形式,抄袭不仅是不规范的,而且是违法的,精细化管理培训师如果抄袭,那是规范化意识差和职业道德差的表现;精细化管理培训师如果抄袭,理应也必将受到更严厉的谴责和打击,同时,也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击那些精细化管理培训师的抄袭行为,并消除精细化管理培训师抄袭所带来的侵权影响。(200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