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
近期,一些硕士、博士的论文抄袭和一些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教授、培训师、专家等人士的文章抄袭、课程抄袭频频在很多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暴光,众多媒体连续或集中对一些抄袭事件进行报道,这在以往是不多见的。
众多媒体连续或集中对一些抄袭事件进行报道,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好就好在,它具有“一石三鸟”的功能和作用。
一、及时消除抄袭者所带来的侵权影响。
抄袭者的抄袭,其侵权影响主要包括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欺骗社会和公众,损害著作权人和关联人的利益、为自己捞取不该有的利益。这些侵权影响,从抄袭者的抄袭行为开始,就存在了,如果其抄袭行为和抄袭事实不被发现和揭露的话,抄袭所带来的侵权影响,将延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会给其他非著作权人的关联人员带来间接的伤害。另外,有很多抄袭者也是借用了媒体,来传播、扩大其侵权影响的,因此,媒体对抄袭者抄袭行为的及时暴光,有助于及时消除抄袭者所带来的侵权影响。
二、让抄袭者受到舆论武器的猛烈打击。
抄袭是不道德的行为,是不诚信的行为;抄袭是不规范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抄袭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来讲,是一种破坏,抄袭是社会的一种恶性毒瘤,因此,对于抄袭,必须依法予以揭批和谴责。尤其是有一些教授、培训师,抄袭他人的作品,却恬不知耻、道貌岸然地在讲台上,给别人讲“诚信”、“规范”、“职业道德”,对于这类抄袭,则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更严厉的揭批和谴责。无疑,对抄袭者的揭批和谴责,媒体是最好的阵地,媒体是最有威力的武器。
三、给还想抄袭的人以法网恢恢的震慑。
一些人运用计算机和网络媒体,再用几个简单的替换、粘贴动作,就偷梁换柱、改头换面,抄袭告成。在网络为这些抄袭者的抄袭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也给一些著作权人获取抄袭证据,创造了便利;近期暴光的很多抄袭事件,就是一些人通过网络发现的。通过网络,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也发现其《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文被20多人次抄袭,并追究处置;还发现多位教授、培训师抄袭其《精细管理工程》,也依法进行了追究处理。这么多法网恢恢的案例,给那些想抄袭的人,自然会带来一些震慑。
抄袭已经是一种见怪不怪的流行病了,抄袭已经对社会的公德和公平发出了严峻挑战,我们需要继续运用好和发挥好媒体在打击抄袭这种违法行为和丑恶现象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