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全球,风头最劲的科技公司是谁?是微软?是Google?不,都不是,是苹果。
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苹果的市值超过微软,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科技公司。这对于一家上世纪90年代还处于破产边缘的公司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苹果不断发布革命性的消费电子产品,包括iPod播放器、iPhone手机、MacBook笔记本和iPad平板电脑,其股价在10年里涨了10多倍。
苹果之风光,一时无两。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风光无限的苹果却遭遇了当头棒喝。
美国国会图书馆宣布,人们在六类情况中,只要不以侵犯著作权为目的的绕过技术控制,就不会遭受相关法律的禁止,就会成为数字千年著作权法规制的例外。在这六类中,特别引人关注的是第二类,即仅仅是为了提高手机本身已经存在的应用程序的交互性,增强其使用功能而绕过技术控制的,不会受到法律规制,iphone就包含在内,根据该法令,绕开苹果的技术限制,而下载未被苹果批准软件的行为将被视为合法。
乍眼一看,美国政府的这个规定好像没什么。
比如对于用户来说,这么做了又会有什么好处呢?好像好处并不大,因为苹果已经声称这样做违反保修约定,造成iphone的不稳定和不安全,用户这么做虽然不违反著作权法,但苹果可以把该行为约定成其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条件,苹果可以通过用户购买协议、声明等对”越狱”用户不履行保修义务。如果苹果不履行保修义务,那么对于购买这么昂贵的手机的用户来说损失将更大。
然而事情并没有看上去这么简单。
苹果之所以能够成为苹果,能够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除了其令人佩服的五体投地的创新之外,更在于其内循环的价值链条,或者说是封闭的消费体系。
美国政府的这个新规定,剑指的就是苹果最令人诟病的地方——不开放。或许美国政府的本意并不是想打击苹果的不开放,或许苹果公司认为这个规定不影响其根本,或许苹果的粉丝认为仅仅是一个已经存在很久的行为合法化而已,但,事实并没有如此简单。
苹果的理想,是想把用户奴役在给他们画好界限的王国里。在界限里,你有无限的自由,你有美好的生活。一旦跨界,那就对不起了。
然而,狂热的人们可能彻底忘记了那句古老的谚语:“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不开放的价值体系,是苹果敛财的重要来源。然而这个不开放,可能也会成为最终衰败的要害。
人或物,盛极而衰的转折点,回头看去时,并没有多么轰轰烈烈,往往只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愿这个新规定,不要成为苹果的转折点。但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