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5日)凌晨,深圳富士康又发生一名员工坠楼死亡事件。这是近一年来富士康公司发生的第11宗员工坠楼事件。“第10跳”发生了仅4天,波澜未息,又发生了这“第11跳”,我们不仅要问,富士康怎么了?
富士康怎么了?围绕这一个问题,各路人士已经从不同的视角有了种种分析。我的观点了,富士康连续发生员工跳楼事件,应该与富士康给予跳楼员工的赔偿金“过高”有一定的关系。
富士康给予每位跳楼员工家属的经济赔偿金在20万元以上。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呢?这个数字≥一位勤俭的富士康普通一线工人两辈子工作的积蓄。我们来算一笔帐:
目前,富士康给予一线普工的月工资大约1000元左右。假定一位员工每月个人的各种开销仅为300元,每月可以省下来700元,一年可省下来8400元。每年节假日花销5000元(含春节回乡探亲和其他节假日开销),实际上每年节省下来的钱仅为3400元。假定一个人一生可连续工作30年,其财积累也仅为102000元。也就是说,富士康给予跳楼员工家属的赔偿金20万元,相当于一位能够做到省吃俭用的员工两辈子所创造的个人财富的总和。这很可能就是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其逻辑是:只要我放胆一跳,就可以给家人带来“幸福”。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富士康要减少员工跳楼,有效的办法是降低员工“跳楼收益”。不仅富士康,我们的社会只有在更大的道义上允许“富士康们”降低员工“跳楼收益”,才能在一定程度地减少年轻生命的非正常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