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私家车将不被列入低保对象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小汽车、普通摩托车等机动车,承租公房和拥有私房超过两套且总面积大于50平方米,以及其他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情况,均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
今年山西将重新划定的保对象,将对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人群实施新的申请、认定标准。值得指出的是,“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和审核不仅包括目前核查的家庭收入,还包括家庭财产。换句话说,家庭财产将纳入低保审核范围。
新的认定标准实施后,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以下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这些货币财产具体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注册资金。以今年为例,根据2012年的最新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以此计算,申请低保者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总额将不得超过520(元)×24(月)=12480元。
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在任一时点核对出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均认定为其家庭财产,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在社会救助审批过程中任一时点核对出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等,均认定为其家庭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