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昨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从2013年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最高档标准由1310元涨到1470元。与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相比,最高档涨幅达12.2%,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省区前列。
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全省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依照历年的惯例,杭州、宁波、温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一般选择最高档标准;经济较发达的小城市,一般采用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确定的欠发达县和重点欠发达县,最低工资标准多数会选取第三档或第四档。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小时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