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限制一次性塑料
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防止一次性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遏制“白色污染”,更好地执行“限塑令”,海口市龙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辖区内的15家农贸市场开办者,联合发起了签订责任状活动。
海口市龙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文爱强介绍,为了有效监管不合格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工商部门将加强每日巡查,专门成立检查组,对农贸市场内不合格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其物品,并给予重罚。
据介绍,依照《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场开办者销售禁止的不合格一次性塑料制品或者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工商等部门将依据《规定》,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和不合格塑料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根据《规定》,市场开办者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禁止的不合格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工商等部门将依据《规定》,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开办者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不合格塑料袋的,工商等部门将依据《规定》责令经营者或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