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取消势在必行
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这是江苏13个地级市中最后一个宣布此项改革的城市。但对在宁的部署机构、省级机关以及省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权限归属,本次改革并未涉及。至于“副厅级”以上,因其管理权限在省级,目前仍在执行公费医疗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特质是其普惠性,而所谓的“普惠”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普适性,即造福最广大的公众;其二,是公平性,即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而当前医保制度提升普惠性的最大障碍,就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特殊待遇。南京等地取消公费医疗,对于推进医保制度的普适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然而,遗留下副厅级以上干部的例外,不仅是取消公费医疗改革的遗憾,还可能造成取消公费医疗改革的遗患。
当前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逐渐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保形式逐步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网络,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同样享有医保,城镇人和农村人同样享有医保,医保在“扩面”上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偏低、医疗费用报销上限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广泛“扩面”的基础上实现显著“提标”就成为当务之急。
而公费医疗作为特殊待遇的存在,对医保基金没有贡献,还从有限的医保资源蛋糕中切走一大块,加剧了医保标准偏低的困境,同时,医保“双轨制”并存的割裂状态,不利于后续的医保“提标”整体推进。取消公费医疗,在回归社保制度普惠性的基调下,有利于现有医保资源的均等分配,有利于形成全民医保“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有利于医保资源统一、协调的全面“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