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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租的慈善小学 (2013/1/7 17:06:04)
被出租的慈善小学
 
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杨街道办事处的赵村逸夫小学,20125月投入使用。然而,按照大多数村民和小学生的说法,学生们在进入逸夫小学学习仅仅两个星期以后,就被告知需要返回原来的校舍学习,逸夫小学另有他用。
 
20125月中旬,新建成的赵村逸夫小学投入使用,原赵村小学的100多名学生全部入驻上学。但只上了两个星期的课,村委会就通知,要搬回原先的小学校址上课,新校舍有新的用途。村民李秀秀说,以前她上小学的时候,用的就是小学土操场北边的瓦房做教室,而从20106月初搬回至今,学生们一直在这里上课,条件与几十年前基本没有变化。原来的赵村小学,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原来村里娘娘庙的基础上修建的,当时因为要备战备荒,娘娘庙下面挖了很多的防空洞,一下雨,地面就会出现塌陷。操场东侧,还有一个配电室。孩子在这样的环境里上课,家长是担惊受怕
 
对于为何原本应用于教学的逸夫小学,成为对外盈利的汽车4S店,赵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李五胜说,两条高铁有80米的路段与学校平行,郑西高铁与学校北围墙只有20米的距离,学生和老师整天在噪音和高铁疾驰而过的晃动中担惊受怕。再加上学生上学必须横穿310国道,高铁施工道路与学生上学的小路也有交叉,过往车辆较多,学生的安全是个隐患。所以很多学生家长都提出了能否翻修村里原有小学,让学生回校上课的问题。
 
这起事件违反了教育法及公益事业捐赠法。教育法明确规定,捐赠的财物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也规定,捐赠人捐赠的物品,如果定有协议的话,必须按协议使用;如果要改变协议的内容,必须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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