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
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
等组成。
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
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
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
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商品房的类别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
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实行土地批租形式。
例如:为了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
的原则,把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
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
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