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春洋:话说文化圈
文化圈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格雷布纳和施米特,下面简要介绍他们的主要观点。
(一)格雷布纳的文化圈理论
费里茨·格雷布纳是德国一位深受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影响的中世纪史学家,他在研究文化传播和发展过程的理论时提出了文化圈理论。他认为:
(1)文化圈是一个分布在一定地理空间内的由若干文化元素或物质组成的文化丛,丛内的各种文化特质均散布于该文化圈的地理空间之中。
(2)文化圈在地理空间的分布上部分重叠,部分分离,而相互重叠的文化圈便形成了文化层。格雷布纳认为,每个文化圈总是起源于一定的空间和时间,由于传播,部分文化圈发生重叠,从而使每一地区一般都存在着若干不同时段的文化圈,这就是文化层。
(3)文化层的层序反映文化发展的时间顺序和传播路线。格雷布纳认为,一定地域内由于传播引起文化圈的重叠,其中的文化层在时间上有先后的秩序,这就是层序。层序不仅反映各种文化发展的时间顺序,同时也反映各种文化传播的路线。
(二)施米特的文化圈理论
威廉·施米特是奥地利语言学家和民族学家,是格雷布纳坚定的拥护者。但他的文化圈理论与格雷布纳的文化圈理论有所不同。他认为,格雷布纳的文化圈太强调地理因素,这一理论虽然注意到了层序问题,但层序反映的只是文化层在某一地理区域内的时间顺序,而非世界文化历史发展的依次阶段。因此,施米特在接受格雷布纳文化圈理论的同时,又对它作了修正和新的发展,企图摆脱文化圈在格雷布纳理论中所具有的纯地理性标志的特征,赋予它更广泛更普遍的意义,使它具有文化发展的世界历史阶段的性质。其主要观点如下:
(1)如果一个文化丛包括了人类文化的主要范畴,如器物、经济、社会、宗教和道德,这个文化丛就可以称为文化圈。文化圈具有自足性、独立性和恒久性。自足性是指文化丛必须包括可以满足人们生活的各种重要范畴,具备了自足性的文化圈也就意味着具有独立性。文化圈的恒久性则意味着构成文化丛的各主要范畴的固定不变。一般来说,一个文化圈占有的地域越广大,就越恒久不变。
(2)文化圈在地理上包括一大群部族和民族,通常是若干民族群的总合体。正因为有这样广阔的基础,它才能抵抗外来影响,历久不变;也正因为它具有一切主要文化范畴,它才能满足该地域人们的需要。
(3)文化圈是一个有机整体,构成它的各文化范畴在功能上是相互关联的。因此,诸如器物、经济、社会、道德、宗教等范畴,并不是彼此无关地排列在一个地域内的,而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
(4)文化圈有多种类型,若以地理分布特征划分,有地理上相连的文化圈、被其他文化冲破的文化圈、洲际文化圈、两个或更多间隔较远地带形成的文化圈等。
施米特还提出了划分文化圈的方法,主要有:
(1)“特殊标准”与“数量标准”的方法。“特殊标准”即格雷布纳所说的“形式标准”,是指不同地区内文化成分所珍有的相同或相似的特征;所谓“数量标准”,则由种种彼此不相关的“特殊标准”集合而成。施米特认为,“特殊标准”和“数量标准”的方法是确定文化圈和文化层的基本方法。就是说,确定一个文化圈或文化层,不仅必须具有一定的“特殊标准”,还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通常当一个文化丛具备了一种文化应有的订要范畴,包括器物、经济、社会、道德、宗教等各方面时,它就满足了上述两种标准的要求而形成一个文化圈。
(2)时间确定法。施米特认为,文化史方法的关键是在确定文化圈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各文化圈之间的关系,即发展的时间顺序,而时间确定法为解决这一总是提供了可能性。
(3)文化内在发展的确定法。施米特把文化民展中所受的外来文化影响区别为主动和被动两种。他认为,一个民族主动接受的外来文化影响,能对民族文化的内在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被动受到的外来文化影响只能起到消极的作用,不过纯属被动的影响事实上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它对本民族文化的内在发展多少也有一些影响。那么怎样具体确定某一文化成分是内在的还是外来的呢?根据施米特提出的文化内在发展的确定法,必须从对文化层和文化圈的研究人手,亦即在确定文化层和文化圈的基础上,对该文化成分的归属作出判断。运用文化内在发展确定法,不仅可以确定文化圈的内在发展过程,同时也可以确定文化圈之间的关系。
上述文化圈概念及划分方法的提出对研究管理模式的发展、演变及范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以国家为单位的范围来看,各国的管理模式肯定是不同的;但若从一个大文化圈的范围来看,各国文化若同属一个文化圈,其管理模式肯定会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这就为研究管理模式的移植、转移、嫁接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随着日本、亚洲“四小龙”及中国经济的崛起,人们开始运用文化圈理论来研究它们经济成长背后的原因,提出了“佛教文化圈”的理论,开始把“文化圈”的概念与理论应用到对管理形态及模式的研究之中。
(一)格雷布纳的文化圈理论
费里茨·格雷布纳是德国一位深受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影响的中世纪史学家,他在研究文化传播和发展过程的理论时提出了文化圈理论。他认为:
(1)文化圈是一个分布在一定地理空间内的由若干文化元素或物质组成的文化丛,丛内的各种文化特质均散布于该文化圈的地理空间之中。
(2)文化圈在地理空间的分布上部分重叠,部分分离,而相互重叠的文化圈便形成了文化层。格雷布纳认为,每个文化圈总是起源于一定的空间和时间,由于传播,部分文化圈发生重叠,从而使每一地区一般都存在着若干不同时段的文化圈,这就是文化层。
(3)文化层的层序反映文化发展的时间顺序和传播路线。格雷布纳认为,一定地域内由于传播引起文化圈的重叠,其中的文化层在时间上有先后的秩序,这就是层序。层序不仅反映各种文化发展的时间顺序,同时也反映各种文化传播的路线。
(二)施米特的文化圈理论
威廉·施米特是奥地利语言学家和民族学家,是格雷布纳坚定的拥护者。但他的文化圈理论与格雷布纳的文化圈理论有所不同。他认为,格雷布纳的文化圈太强调地理因素,这一理论虽然注意到了层序问题,但层序反映的只是文化层在某一地理区域内的时间顺序,而非世界文化历史发展的依次阶段。因此,施米特在接受格雷布纳文化圈理论的同时,又对它作了修正和新的发展,企图摆脱文化圈在格雷布纳理论中所具有的纯地理性标志的特征,赋予它更广泛更普遍的意义,使它具有文化发展的世界历史阶段的性质。其主要观点如下:
(1)如果一个文化丛包括了人类文化的主要范畴,如器物、经济、社会、宗教和道德,这个文化丛就可以称为文化圈。文化圈具有自足性、独立性和恒久性。自足性是指文化丛必须包括可以满足人们生活的各种重要范畴,具备了自足性的文化圈也就意味着具有独立性。文化圈的恒久性则意味着构成文化丛的各主要范畴的固定不变。一般来说,一个文化圈占有的地域越广大,就越恒久不变。
(2)文化圈在地理上包括一大群部族和民族,通常是若干民族群的总合体。正因为有这样广阔的基础,它才能抵抗外来影响,历久不变;也正因为它具有一切主要文化范畴,它才能满足该地域人们的需要。
(3)文化圈是一个有机整体,构成它的各文化范畴在功能上是相互关联的。因此,诸如器物、经济、社会、道德、宗教等范畴,并不是彼此无关地排列在一个地域内的,而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
(4)文化圈有多种类型,若以地理分布特征划分,有地理上相连的文化圈、被其他文化冲破的文化圈、洲际文化圈、两个或更多间隔较远地带形成的文化圈等。
施米特还提出了划分文化圈的方法,主要有:
(1)“特殊标准”与“数量标准”的方法。“特殊标准”即格雷布纳所说的“形式标准”,是指不同地区内文化成分所珍有的相同或相似的特征;所谓“数量标准”,则由种种彼此不相关的“特殊标准”集合而成。施米特认为,“特殊标准”和“数量标准”的方法是确定文化圈和文化层的基本方法。就是说,确定一个文化圈或文化层,不仅必须具有一定的“特殊标准”,还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通常当一个文化丛具备了一种文化应有的订要范畴,包括器物、经济、社会、道德、宗教等各方面时,它就满足了上述两种标准的要求而形成一个文化圈。
(2)时间确定法。施米特认为,文化史方法的关键是在确定文化圈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各文化圈之间的关系,即发展的时间顺序,而时间确定法为解决这一总是提供了可能性。
(3)文化内在发展的确定法。施米特把文化民展中所受的外来文化影响区别为主动和被动两种。他认为,一个民族主动接受的外来文化影响,能对民族文化的内在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被动受到的外来文化影响只能起到消极的作用,不过纯属被动的影响事实上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它对本民族文化的内在发展多少也有一些影响。那么怎样具体确定某一文化成分是内在的还是外来的呢?根据施米特提出的文化内在发展的确定法,必须从对文化层和文化圈的研究人手,亦即在确定文化层和文化圈的基础上,对该文化成分的归属作出判断。运用文化内在发展确定法,不仅可以确定文化圈的内在发展过程,同时也可以确定文化圈之间的关系。
上述文化圈概念及划分方法的提出对研究管理模式的发展、演变及范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以国家为单位的范围来看,各国的管理模式肯定是不同的;但若从一个大文化圈的范围来看,各国文化若同属一个文化圈,其管理模式肯定会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这就为研究管理模式的移植、转移、嫁接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随着日本、亚洲“四小龙”及中国经济的崛起,人们开始运用文化圈理论来研究它们经济成长背后的原因,提出了“佛教文化圈”的理论,开始把“文化圈”的概念与理论应用到对管理形态及模式的研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