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称淘宝旺旺侵权
旺仔”小馒头。台湾宜兰公司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淘宝旺旺”与他们注册的“旺旺”商标构成近似,不该给“淘宝旺旺”注册。您在使用“淘宝旺旺”的时候认为它与食品旺旺有关系吗?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阿里巴巴申请注册的“淘宝旺旺”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淘宝旺旺”和他们注册的“旺旺”商标构成近似且服务类别相同或近似,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核准注册的裁定,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旺旺”和“淘宝旺旺”两个商标都是文字商标,到底哪里近似,原告代理人向法庭作出了阐述。
原代:淘宝旺旺各自比例不同,淘宝字体偏小,旺旺字体偏大,排列也不规则,淘宝是黑体,旺旺是空心的,从结构上突出了旺旺两个字。原告认为,从含义上来讲,淘宝旺旺是偏正结构的词组,旺旺的显著性要比淘宝强。原代:旺旺是作为臆造词,由原告独创并最早使用,所以它的显著性是强过淘宝两个字,旺旺经过了原告集团的长期使用,作为商号和商标,已经构成了驰名商标和知名的商号。
阿里巴巴代理人:我们认为淘宝旺旺不是原告所说的偏正结构,而是主谓结构,淘宝是主语,旺旺是谓语,在含义上表达发达淘宝兴旺发达的意思,在含义上有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