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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场和市场竞争偏离了正常手段的轨道,谁来主导监管 (2010/10/17 22: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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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从一些媒体报道上,广大的消费者应该都知道在政府的食品监管或者有关涉及食品综合管理部门面前又出现了这样的事情----“问题奶粉阴霾未散,超标三聚氰胺奶粉再次现身的事件,而在前一次有关问题奶粉的事件及某品牌山泉水危机的接连思考中,笔者曾经对当时的事件焦点及自身亲身的经历相结合,提出了一些看法和个人意见,主要就是呼吁大家共同思考思考: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食品行业发展氛围!食品们的安全标准到底在谁的手里握着或拿着呢!
单从此次事件的媒体报道,问题奶粉的产地影响面涉及了三到四个省份,销售渠道影响省份有多少个省份还未见有详细报道,而对于这样的问题食品事件,各地凡涉及到与食品有关的监管部门应该还是延续了以往的通常做法,思想高度集中、加大检查频率与力度。而其实在第一次的问题奶粉事件出现后,各地的有关涉及食品监管部门也应该都是加大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在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过后,相隔一年多的时间,还会出现相同的食品市场监管盲区和不良商家的恶劣行径屡犯的事件;同时比照笔者所在企业近一、两个月也碰到了一个烦心的问题,就是我司的某一个产品因在某一方面的失误,受到了可能是竞争商家也可能是社会个人发起的多起、涉及到多个省份的某一相关食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咨询,更出现了采用不良手段的组织(可能是竞争商家也可能是社会个人)与地方貌似宣传主流的报纸,为了共同的市场或者经济利益,出版了直白的市场打击负面宣传,目的很明显就是要通过这样的非正常竞争手段,达到打压对手,夺取市场份额的隐性目的。
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当今社会,以上两件不同范畴的事件,一是有关食品市场安全的问题事件,二是涉及市场正当竞争的问题事件,前者是对食品们的监管我们是不是要思考谁是食品市场安全与否的最终裁定者,是延续目前的做法:WS部门可以管一点,ZJ部门可以管一点,GS部门也可以管一点的状态,还是有一个最终的裁定部门来解决屡次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涉及到那些采用不正当市场竞争手段获取企业或商品在市场地位的商家(或个人),应该就是涉及到市场如何良性竞争的合法监管、投诉渠道的问题,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来对应执行,还是思考有更好的办法,让包含食品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都能在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循环进行呢。
值得欣慰的事,撰写此文时,有新闻报道一个由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高级官员组成的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已经成立,目的是针对食品安全法治问题拿出有价值、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而笔者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那些受到不正当竞争手段“陷害”的所有良心经营、正当竞争的商家也会有一个能合法监管、有投诉渠道的市场竞争良好的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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