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地主”闹出事来营销,几年前就真的就差点整出这么一出戏来。如果真的发生了,不但“地主庄园”的房地产尽人皆知卖个火爆,而且通过这个“地主庄园”的名称上的反复较量,还能折射出人们不断完善的社会意识。
2001年夏天,我和一家房地产商见了面。他们开发的楼盘在丰台区北端,离市区很近。房子很便宜,就是缺少知名度。他们委讬我无论如何也要想出个一举成名天下知的办法来。于是我便提出了抢注地主商标通过事件营销扩大知名度的这一方法。当时他们异常激动,喝酒时已不再是一口一口,而是一杯一杯了。在座的北京电视台记者赵丽燕一再喊绝:这可是大新闻,不但有冲击力,而且还有可读性,并且能把这块搂盘合理端出炒热。
总之,几十年来人们对地主的认知虽然有了不小的变化,但“地主”两字还是难登大雅,难入主流。比如这家公司去注册“地主”商标,放心最后不被商标局驳回秦全耀我就是个孙子。别放弃globrand.com只有他们驳回这件事情才好玩,才有矛盾,才能把事态扩大,因此“地主庄园”才会好卖。老秦认为如果说这个“地主庄园”的事件营销与其说是由“地主”引起,那谁又是“地主庄园”的帮凶呢?当然是商标局,是他们的反对才造成事态的扩大。别忘了,而且人家还不拿一分钱的红包,全心全意地为咱“地主”服务。
一个多月过去了,赵记者告诉我,他们很想实施,最后还是被一位区干部阻拦了。都说不管黑猫白猫,能逮住耗子就是好猫。我说这不全对,对另一个阶层的人而言,应该是不管黑猫白猫,能保住乌纱就是好猫。
企业的主人可以称为“企业主”,货物的主人可以称为“货主”,唯独土地的主人不能称为“地主”。这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