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披露:中国卫生部2010年4月22日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其中,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让人稍感欣慰。
“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三聚氰胺不再具备“合法”身份被“限量添加”到乳品制品中去。限量三聚氰胺披了561天的合法外衣终于被剥掉了。
想当年,毒奶粉事件爆发之后,2008年10月8日,有关部门权衡了各方利益之后发布了一个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
该公告规定: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个限量三聚氰胺,从此就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虽然明眼人都知道这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的倒退,但是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却嚷嚷,那是国际标准,并一再强调这个含量很少,是难以避免的,并解释说:“由于食品接触的环境,有可能有非常少量的三聚氰胺存在,所以我们不能把它规定是零,也不能规定不得检出。”
从这些解释,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政府是非常同情那些“商人”的,因为它们是一些纳税大户,哪里有GDP,因此大家都做点“牺牲”,然而,今天的袋子里的钞票多了,腰杆子也硬起来了,于是并不买账,老是采购那些价格昂贵的进口奶粉,导致本土乳业一片萧条,老是难以恢复元气,更让外国人闻风丧胆让当家人的一片“苦心”白费了。
更没有想到的,正是这个限量三聚氰胺的合法化,导致一些商人侥幸心理,并没有销毁那些有毒的奶粉,从而导致了2009年底毒奶粉“死灰复燃”,如陕西金桥乳业、上海熊猫奶粉,等等,成为一大民愤。
这些恐怕是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的直接原因。倘若当初,三聚氰胺的含量规定为零或不得检出,料想玩这样的小聪明的老板会少一些,因为只要检出有那就没戏了,这样就会大大降低降低那些不法商人的侥幸心理。同样,少费一些“苦心”,从严要求,恐怕中国食品就不会被那么多的国家歧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