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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为何“死灰复燃”? (2010/1/6 17: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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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爆发的以“三鹿奶粉为首的含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已经过去16个月了,“三鹿”两犯也已经于2009年11月24日被执行死刑。然而,近期含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又“死灰复燃”,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想从表面上看最大的罪魁祸首应该算是“限量三聚氰胺”。
 
所谓“限量三聚氰胺”,说来还有点话长,当年毒奶粉事件爆发之后,08年10月8日,有关部门权衡了各方利益之后发布了一个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5号)》。该公告规定: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时,有关官员和御用专家一再强调这个含量很少,是难以避免的,并解释说:“由于食品接触的环境,有可能有非常少量的三聚氰胺存在,所以我们不能把它规定是零,也不能规定不得检出。”这其实就为今天的毒奶粉“死灰复燃”留下了伏笔。
 
众所周知,只要允许存在,就可以把过去的毒奶粉通过稀释的办法把有毒物质稀释到符合标准,有许多网友曾在笔者的《限量三聚氰胺,中国品牌之殇》一文中留言。例如“明明可以达到0,却要加码,连傻子都知道那些朝连的奶粉拿回去稀释不就合格了么,还不是企业那些商人与官员勾结的产物。”又如“今天看到对三氯氰胺(melamine)限量的公告,实在是很是别扭,怎么看都是觉得,只要是单一食品吃不死人就没关系,就是说,同时喝了牛奶、吃了蛋糕、和饼干、奶酪和蛋挞,泡芙,加奶咖啡什么的,超量翘辫子了,谁也不用负责任,因为国家规定地量都没超,吃死活该…”等等。
 
当然,稀释也是很麻烦的,因此便有商人连稀释都懒得搞了,这便有了09年11月被查封的陕西金桥乳业的事件。早在08年,金桥乳业奶粉约5吨奶粉检出含有三聚氰胺。后来,企业负责人刘平通过调换合格产品通过了复检。2009年9月初刘平把这些问题奶粉重新包装成5吨全脂淡奶粉,连同2009年9月生产的未经检验的5吨全脂乳粉,一起套用2009年7月生产的4个批次,于9月6日销往广西。如此推断,这些被查处的毒奶粉只不过是冰山一角,事实上,我们可能已经喝掉不少当年查封的毒奶粉,因为国家从来都没有公布当年回收的毒奶粉的销毁情况。
 
倘若当初,三聚氰胺的含量规定为零或不得检出,料想玩这样的小聪明的老板会少一些,因为只要检出有那就没戏了,这样就会大大降低降低那些不法商人的侥幸心理。至于为什么会制定这样祸国殃民的限量三聚氰胺的标准,在这里我就不多言的。因为更加可怕的事情今天又被媒体披露了出来,2009年最后一天公布的上海熊猫奶粉被查封的消息其实“被保密”了8个月。如此地“宠幸”这些企业和品牌,实在是匪夷所思。其中的原因还是请大家自己去体悟吧。我若说出来,也难免会被“和谐”掉的,还请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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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霖简介
    杨松霖 卓越策略家、营销与品牌导师。 品牌速成理论的奠基人和行动导师,精英智库的发起人之一,融通西方现代管理与东方古典思想的开拓者,以探寻事理之真谛为宗旨,为事半功倍之策略而耕耘,为人类寻求战胜苦难的智慧而潜心悟道,并致力传道、授业、解惑。现任多家实业和咨询公司的高级顾问,被誉为最具理论和实践功底的营销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