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CBCT品牌营销机构董事长李志起 http://www.lizhiqi.com
商业广告播出时长、影视剧插播广告、电视购物广告、名人代言医药广告等将成为明年的监管重点。
解读一 根源是什么?
传说,撒旦的七个恶魔的形象代表七种罪恶(七宗罪,the seven deadly sins):傲慢 (Pride),嫉妒(Envy),暴怒(Wrath),懒惰(Sloth),贪婪(Greed),饕餮(Gluttony),以及欲望(Lust)。名人代言医疗广告为何被企业们一直当成必杀伎?很显然,在他们看来邀请名人代言是通往“康庄大道”的捷径,而且是惟一的,不然也不会冒着风险“顶风作案”。
如果广电总局们禁止名人代言医疗广告,目的是为了“还观众一片蓝蓝天”,做好自己“份内之事”,那无疑无法触动这其中的根源。
解读二 明星是罪魁祸首?
潮水退去后,我们才发现谁在裸泳。
一些明星总是有意无意地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为什么?就因为代言了医疗广告,而且是虚假的,被广大公众所BS的。
而另外一个事实是,对于明星们来说,代言什么都是代言,你不去代言,后面还会跟着N多人等着你放手后接手。再说,即使“东窗事发”之后,自己也不会损失太多,不会像法国某位电视主持人那样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顶多也只是“谴责”。所以,他们才不会和钱过不去。
解读三 禁止是因噎废食?
媒体的报道中大都如此向公众传达这样的信息: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规定,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名人代言医疗产品广告、姓名解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广告将从此退出广播频率和电视荧屏。
很显然,给人的感觉就是,凡是名人代言的医疗产品广告,就要格杀勿论。从这些年来看,名人代言医疗广告的确够惹麻烦的。但是,就因为这样而一棒打死,乍一看,还真有点因噎废食的感觉。
我想谁都不希望这是真的。
解读四 名人出来混只靠责任?
再回到名人这个角度来。每当出现名人代言门的时候,都是集体呼吁名人出来混需要责任的时候。然而,责任这玩意恰恰正是名人们自认为不缺的,你又能对他们怎么办?
所以请向美国、日本、法国们看齐吧:
在美国,名人代言广告必须为名声担保。也就是说,名人是要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任的,而且名人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好莱坞演员雪儿,就因为虚假广告被罚50万美元。
在日本,名人接拍广告时非常慎重,因为一旦所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就会名声狼藉。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明星本人会因此受到巨大的影响,必须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会在很长时间内得不到任何工作。
在法国,企业选择名人代言会通过有资质的公关公司,如果名人做虚假广告,有可能会锒铛入狱。
解读五 执行是个问题
“据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任谦透露,广电总局将于近日叫停“美国威酷生理裤”、“德国腰椎宝”、“红颜胶囊”等8条违法违规广告。这是今年以来广电总局第四次叫停此类广告”
第四次叫停?意思就是说,可能还会有第五次,甚至第六次?
有了法律法规,能不能彻底执行是一方面,能不能一以贯之的执行下去是另一方面。短期的清理能否彻底铲除那些电视垃圾尚不得而知,即便真能令行禁止,一旦松懈就极有可能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