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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交警“罚款包年”的权力? (2010/8/19 14: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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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交警“罚款包年”的权力?
 CBCT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  李志起 www.lizhiqi.com
大概所有开车的朋友都知道,交警最好不要去“惹”,因为被罚款不是件愉快的事情。当然,最重要的是大家都遵纪守法了,大家的安全才会得到保障。罚款,本身是对违规行为的一种依法执行的处罚手段。只是,如果你的身边发生连“罚款都可以包年”这样的事情,不知道你会什么感想?
这样的事情,并非什么民间段子,而是确实发生的事情。江西乐平部分司机反映称该市交警执行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交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交8000元就能保证一年不罚款。当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回应称40元的罚款处罚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到位,预交罚款目的是减少当场罚款的频率。
罚款也可以包年,这真的是匪夷所思。大家回想一下,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包年的也似乎大概只是通讯网络费才有这概念吧?我们的手机话费,除了按月交付,也可以包月包年的,这样对于一些消费额度比较大的朋友,算起来就很实惠了。而如果依照“包月”、“包年”这样的最初的出发点来说,对那些违法大户来说,就得到了“无限的优惠”?不然,这就无法顺应市场经济的规律了。
诚然,在这个立场上,乐平交警部门诚然是站错位置了。把自己与通信公司营业厅的服务人员一样,把自己的身份给搞错了。本来是对违章行为防止再犯,却变成了让司机花钱买“违章服务”,听起来实在让人担忧。试想,购买了这样服务的司机,是否就可以无限制地违章?可以随便闯红灯?可以随便酒驾?甚至还可以随便撞行人?
我们知道,交警罚款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惩戒,预防各种交通隐患的存在,惩罚那些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和车辆,以便为社会制造和维护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这是权力赋予交警的职责所在,也是老百姓必须要享受的一种社会权利。而这种权力却被某些人当成一种盈利或者创收的手段,这无疑是对交警权力的亵渎。如此“包年服务”交警部门就算说出花来,也无法掩盖他们对于交警职责认知不足的尴尬与落寞。
李志起,著名营销咨询机构----北京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志起未来商学院发起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顾问,2009年中国营销功勋奖获得者,2008品牌中国年度十大专家,2007科特勒中国最佳营销精英,改革开放30年中国策划标志人物,深刻影响中国营销的十大人物,中国创新营销论坛主席,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营销学会顾问,十多家著名财经媒体专家顾问。为200多家中国企业担任过品牌营销顾问。他在中国营销界提出的品牌空间论传播3.0”成长金字塔模式和红色智慧等理论有着广泛的影响。2010年他发起的策划现场营销体检两大工程正在风靡中国!电话:1352117161513911185761,邮箱:cbct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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