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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免罚”能换来食品安全? (2010/9/13 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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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免罚”能换来食品安全?

CBCT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  李志起www.lizhiqi.com
    这是旧闻?是!这是我们听了两年多的事情了。只是,每一次听来,都觉得揪心。也正如本博以前所坚信的一样,在市面上,必定依然还会有很多三聚氰胺的“孤魂野鬼”在游荡,在等待附体的机会。
 
    如果不是这样,也不用劳烦各省市食品办发布公告多次“通缉”了。不过,最近江西省、北京市等地发的一些“最后通牒”,却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公告称将在本月底前清缴当地市场的问题奶粉。对于在本月底前主动上缴的,可减轻或不处罚;逾期不上缴的,将从重处罚。
 
    我们知道,河北“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一些企业或个人将问题奶粉封存在仓库中,而不是直接销毁。据了解,躲过“三鹿奶粉”的查处风头后,一些不法分子又再次将这些问题奶粉投入市场牟利,导致青海、甘肃、吉林等省再次发现问题奶粉事件。为此,卫生部等部门要求各地以食品办名义发布清缴公告。
 
    我不知道对于这样一个清缴的“条件”,那些还存了大量三聚氰胺毒奶粉的不法份子有何感想——是对有关部分的政策感恩戴德?还是心情复杂?我不知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咱们消费者们看着心里就难受了。
 
    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表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当然,这是没有任何免责条款的。如果人命关天的事情,也可以讨价还价,那这世界还有希望在?!而有些地方为了“完成”清缴任务,却颁发一些和这一精神背道而驰的规定,让我们情何以堪?
 
    三聚氰胺奶粉的危害众所周知,问题企业上缴问题奶粉应该是无条件的,任何“讨价还价”式的解决方案,都是不靠谱的。主管部门至今还对问题奶粉企业抱有幻想,让人感到说不出的悲哀,也让人怀疑查处力度真的足够大吗?
 
    如果说在月底前上缴就可以免于处罚,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如果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也可以一笔勾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奶粉中掺有三聚氰胺,这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我想谁也没有资格没有权力来发布免责通告,奶粉企业该不该免于处罚,应该由法院来裁决,行政权力不能代替法律行事。
李志起,著名营销咨询机构----北京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志起未来商学院发起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顾问,2009年中国营销功勋奖获得者,2008品牌中国年度十大专家,2007科特勒中国最佳营销精英,改革开放30年中国策划标志人物,深刻影响中国营销的十大人物,中国创新营销论坛主席,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营销学会顾问,十多家著名财经媒体专家顾问。为200多家中国企业担任过品牌营销顾问。他在中国营销界提出的品牌空间论传播3.0”成长金字塔模式和红色智慧等理论有着广泛的影响。2010年他发起的策划现场营销体检两大工程正在风靡中国!电话:1352117161513911185761,邮箱:cbct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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