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项目和传统融资项目一样,都需要向投资人披露商业计划书,不同的是,股权众筹项目是面向大众募集,因此在信息披露方面需更加完整、更加规范,除此之外,针对“众筹”这一特征还需附加一些特定说明。
股权众筹项目作为一个融资项目,自然必不可少地需包含传统融资项目商业计划书中的一些基础信息,例如公司信息、股权结构、团队信息、产品/服务信息、经营情况、未来规划等,这些已是老生常谈了。然而对于股权众筹来讲,还需要哪些额外说明呢?对此,笔者结合在股权众筹平台实际操作经验,归纳总结了以下几点:
1、融资额范围。股权众筹产品除了确定融资额度和出让股份外,还需定义众筹成功的融资额范围。股权众筹产品因其面向大众,所以很有可能融资少于100%,也有可能超过100%。如果融资额少于100%的情况下,多少比例是可接受范围,低于多少比例将视为募资失败,是需要在股权众筹产品设计时说明的。以天使街某项目为例,目前该项目认筹100万元(出让10%股份)已满额,但如果项目最终只融到60万,项目方是否同意融资60万,出让股份6%?同样,融资比例的上限设定为多少,高于多少比例的认筹将不再接受,这些也需要在股权众筹产品设计时明确。
2、股权众筹时间。传统融资项目商业计划书一般都非对外公开,因此在融资时间上没有特定的要求,融资方案可以根据时间推移和项目进展随时调整内容。然而,通过股权众筹的方式,其信息资料在有限时间内一般都不允许被更改,因此通常需要设定募资时间。众筹期限一般为正式对外公布后的2个月内,同时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时间到期而募资额未完成的情况下,是否支持延长众筹时间,延长的期限为多久,等等。
3、领投人要求。目前众筹入股项目公司的方式通常为:全部投资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持有项目方的股权。执行合伙人将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进入项目企业董事会,履行投资方的投后管理责任。执行合伙人一般即是众筹领投人,项目说明书上可以对其提出条件要求,例如领投人必须是某领域专家、某认证协会会长、上下游某公司老板等,除此之外,对领投人的认筹比例也可以设定一个范围值。
4、跟投人要求。除领投人之外的众筹投资人都称为跟投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因此跟投人不能超过49人。但在实际操作中,项目方会根据自身情况来设定投资者人数范围,以及每位投资者可以认筹额度范围。例如,对于传播性要求较高的消费类项目,可以将每份认筹额设定低一些,投资者多,有利于传播。对于整合性要求较高的资源类项目,可以将每份认筹额设定高一些,这样门槛高些,投资者虽然少了,但相对专业些。这些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设定。
5、诚信管理。投资人在确定了投资意向后,可能需要对项目进行多轮访谈,项目方也可以对投资人进行筛选,此时就涉及到投资人优先权重问题。在签订了合伙企业协议之后,投资人才将投资款打入相应账户中,从意向到打款的整个周期较长,也会出现投资人变动等问题。诚信管理有效地解决了该类问题,大大增加整个众筹过程的效率和规范性。不同股权众筹平台有不同的诚信管理机制,例如诚信评分机制、保证金制度。某些平台使用的是保证金制度,在众筹产品设计时可以设定缴纳保证金的投资人优先权机制以及保证金的退还机制等。
6、认筹投资人特定权益。投资人往往投资股权众筹项目,除了实现财务投资的目的,往往也是融资项目的忠实粉丝,他们往往有浓厚的兴趣参与到项目中来,成为前期种子客户或者VIP会员客户,或者提供特别的资源对接与帮助,这是股权众筹除了筹资金之外,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因此,如何有效地运用首批资源,给予众筹投资人特定权益,也是众筹产品设计时最引人注目的一部分。例如,产品试用权、服务终生免费权、网站金牌会员、代理分销权,等等。